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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滿清入關後南明王朝堅持了18年抗清,鄭成功則是東南地區的明軍統帥,並受賜朱姓而稱“國姓爺”。在此期間,鄭成功為壯大反清根據地,於1661年從福建跨海東征,收復被荷蘭人竊據38年的臺灣,是反西方入侵的最早勝利。鄭成功收復臺灣時,在臺南建“東都”,意思是想迎接南明的永曆帝前來。可惜他於1662年病逝,南明政權也在雲南被清軍消滅。此後,鄭成功之子鄭經仍奉養朱明後裔,幾度渡海西征以圖進取中原。由於清廷強大,鄭氏集團曾與之談判周旋,最後和議破裂的原因恰恰是鄭經不接受清廷要其孤懸海外、割斷與大陸聯絡的要求,堅持要在福建的海澄保留一個據點。當年清廷看待對臺灣鄭氏的作戰,一直定位於明清兩朝之爭的延續。鄭家在臺仍奉大明正溯,行永曆年號。正因為鄭氏集團想恢復漢族在中原的統治,清廷視其為心腹大患,施展了封鎖、征討和招降納叛等手段。經20餘年準備,1683年清軍利用鄭氏集團因繼承權發生內亂之機,以福建水師提督施琅渡海攻佔澎湖,迫鄭氏投降。拋開民族鬥爭不談,清廷與鄭氏之戰的性質只是爭奪中國統治權的內戰,而不是“反分裂”。施琅只是維護滿清統治而*國內異己的功臣,同收復國土、驅逐外寇的鄭成功不可相提並論。胡亂比附實為大謬現在頌揚施琅的人,所持的理由都是此人攻臺製止“分裂”。其實,“獨立”、“分裂”之類概念只是近代民族國家形成後才出現的主權觀念,將其向古人頭上亂套十分可笑。如果把驅逐外寇、收復臺灣並作為抗清根據地的鄭氏集團稱為“分裂”,本為明朝官員的努爾哈赤對抗中央政權、建立“後金”國,豈不是性質更為嚴重的“分裂”?一些史學家都反對大漢族主義,承認滿族建立的清王朝的統治術比明朝精明,並有擴大中國版圖之功。不過清代壯大了中華多民族版圖,主要是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開拓了西藏、蒙古和新疆的廣大疆土,並非指佔領原來就是明朝版圖內的臺灣。至於明末臺灣一度淪陷於荷蘭,收復之功應歸於鄭成功而非清室。清廷同鄭氏談判開出的條件,恰恰是希望鄭氏脫離內陸。若按現在一些人的比附之法,豈不是清廷自己先提出“*”嗎?現在大陸一些作品和言論贊美清廷和施琅的攻臺是為維持“統一”而反“分裂”,完全是把自己的主觀想象強加於古人。滿清佔領臺灣後,又不重視這一海島,施琅倒是發揮了有益作用,力排眾議主張留兵防守臺灣,並得到康熙同意。後人確可稱讚這一點,卻只能肯定施琅反對棄臺有功,而不應引申到根本不存在的反“*”層面。主張海禁成歷史罪人鑑於滿洲首領愛新覺羅氏入主北京後已成全國共主,對施琅不應再以狹隘的民族主義稱為“漢奸”,然而其反覆無常的叛降則為有操守者所不齒。施琅17歲起做賊,後來被南明政權的將領鄭芝龍收編,1646年清軍南下福建時一度降清,不久因不遂權位之慾再歸鄭芝龍之子鄭成功。此後在爭奪兵權的鬥爭中施琅不得志,又再度降清,並被委以提督高官才全心為其效力。事過300多年後,現代人不能再為鄭氏集團的內爭判定是非,不過對施琅這種為個人私利、不顧民族和本團體利益降來降去的反覆之人,無論如何不該歌頌。施琅攻臺成為清室功臣,得到的回報是朝廷將臺灣南部一半土地賞賜於他,並給予世襲侯位。此後200年間,施氏一族成為臺灣乃至福建沿海地區最大的惡霸地主,“施侯大租”成了壓迫赴臺開墾之民的沉重枷鎖。當然,在封建時代有功有權者成為105地主也是歷史必然,後人難於苛求,值得今日有識者譴責的是施琅在佔領臺灣後缺乏長遠的眼光,繼續限制大陸人赴臺。攻臺成功後施琅仍不主張全面解除海禁,除保護自家壟斷利益,對朝廷申明的理由是防止“海賊”在島上重聚。對於清朝來說,這一近視的建議正中下懷,因其最擔心的也是海外反清勢力會影響大陸。熟悉大海和水戰的施琅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