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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我國的婚姻家庭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顯現出許多新的特點,其主要特點是:
1家庭正在從昔日的“生育合作社”和“經濟共同體”向以滿足個人需求,尤以情感需求為主的“情感心理——文化”群體過渡。家庭人口規模越來越小。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每戶平均人口就呈逐年下降趨勢。戶均人口數的減少必然使得家庭型別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即核心家庭(指一對夫婦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的數量不斷增長。核心家庭的普遍盛行,反映了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新時期以來中國傳統大家庭觀念的淡化、自我意識的增強。
2擇偶途徑變化。透過自己認識的婚姻數量增多,而且破天荒出現了透過媒體介紹或網路成功實現婚姻的。擇偶途徑的變化,反映了社會交流增多,社會開放度增大。
3個人擇偶和維繫取捨婚姻關係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增強,家庭和單位組織對個人的選擇的干預相對減少。夫婦關係趨向平等。家庭關係中夫妻關係最為重要,改革開放以來的變化與改革前的變化趨勢相一致,就是夫妻間的平等意識不斷增強,各自的獨立性漸漸增加,與整個國家生活的*化趨勢相一致。
4夫妻關係逐漸代替親子關係,夫妻雙方的心理、情感、文化等因素對於婚姻的存亡和家庭的興衰起著決定性作用;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上,尤其是與成年子女的關係上,相互獨立性也明顯增強。傳統的那種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財產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識明顯減弱。
5性觀念開放,離婚率上升,以前被人們視為異類的單親家庭、非婚姻同居家庭、婚外戀、*現象有增多的趨勢。在離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離婚的人數顯著增多,全國範圍內佔總離婚人數的25%左右,沿海高達70%;同*不協調,而離婚的佔34。7%,有的甚至高達60~70%(常訴感情和性格問題)因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異地就讀等因素提出離婚的人增多;因價值觀念分歧而分道揚鑣的夫妻增多。目前,婚外戀已成為婚姻最大的殺手。
在習俗方面,沿襲千年的舊習俗,每逢春節、元宵,我國沿海內地農村都要舉行一些活動,如“點燈”“分糕”“上族譜”等,顯示“人丁興旺、世代繁衍”。幾千年來,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女兒是不列入家庭成員的,因而這些活動便一向由“男丁”當主角,“女娃”是完全沒有資格參與的。隨著經濟的提高和意識的*,生女孩跟生男孩在習俗方面已沒有多少差別,放鞭炮、擺滿月席等一些過去專為添“男丁”而設的“程式”,現在也全部用在了女娃身上,而婦女上“族譜”的事也並不希奇。
女性地位的提高還反映在“元宵點燈”,“元宵點燈”作為家族紀念遠祖而舉行的一項重要活動,已傳襲了上千年。按照這一習俗,凡新添男孫的葉姓人家,其祖父即是“新公”,而“新公”則必須在第三年的元宵節到祖祠“點燈”,以緬懷先祖、激勵後輩。“過去生孫女的人家,祖父是不被當成‘新公’,也不允許去祖祠‘點燈’的。”現在不管家裡新添了南孩女孩,祖父都可以揚眉吐氣地參加“點燈”。
這就說明在我國不管沿海還是內地中‘男尊女卑’‘養子防老’等傳統觀念已被徹底摒棄,‘生男生女一樣好’‘女兒也是傳後人’等新觀念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婦女的社會地位已真正得到提高。
………【第四節 城市與農村家庭各自的隱痛】………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由於社會轉型的變化和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婚姻家庭的變化和差異。以人們的婚姻關係為基礎,以血緣親屬關係為紐帶形成的家庭,作為社會生活的細胞,極其敏感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