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田職高非常清楚,在古代的政權之中,往往最大的矛盾,並不是一個政體和外部其他政體之間的矛盾,而是政體之中掌權者自己和掌權者家族,和自己的手下的矛盾。
第一百一十七章制度改革
掌權者和麾下的既得利益集團的矛盾,對於任何一個封建勢力來說,這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是一個不容忽視,有的時候會致命的矛盾。
這個問題一旦當權者解決不好,輕者會影響掌權者的利益,造成整個政權的不穩定,局勢的日趨複雜化。重者甚至是會影響到掌權者整個家族的存續,歷史上朝代更替,政權滅亡的時候,統治者的家族能夠善終的又有幾個?
就是為了平衡自己的家族和下面所有的家臣、豪族、國人的矛盾,黑田職高決定為了領內的穩定,暫時不能大改,只是提出了類似御一門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目前卻不去執行。作為一個來自現代的人,黑田職高知道,步子邁得太大的結果就是,容易扯到蛋。
類似御一門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也就是黑田職高之前和毛利元就提到過的,會設立大老、中老、宿老這樣的不同級別的家老,來替代之前的簡單的家老制度。在歷史上,黑田家在肥前比較穩定了之後,也是使用的這樣的制度,黑田職高只是提前提出來了而已。
目前黑田家大老暫時是小寺高久、井手友氏、松井重孝三家一門眾家族,中老是小寺氏職、母裡小兵衛、毛利輝元,宿老是安藤守就和三木通秋,之後如果有適合的家族,會按照其功績,慢慢的填充到黑田家的通知核心之中。
上面提到過的御一門的制度,則會在比較靠後的時候提出來,那個時候黑田家必須已經確定對天下的壓制,否則過早地提出來,還是不利於黑田家的穩定。
黑田家還需要更改法律制度,之前黑田家的法度確實是有,但是僅僅是三十多條法度,其中還有近二十條是涵蓋本家本丸治理、武士忠誠控制這樣的法規,對於百姓生活的法律,卻少有法律制約,這實際上是很不合適的。
因為民法本來就是法律制度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民法所涉及的事務,也是法律行為之中最多,最需要關注的部分。如果黑田家能夠不斷的關注民法方面的範疇,不斷地新增相關的各種法律條例,來規範領內百姓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保證領民的大部分活動中的正當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都可以得到保證。
相對民法,刑法範疇在黑田家的法度之中,之前幾乎是更加的沒有提及,幾條重罪還是黑田職高之後力主加上去的,黑田職高也在考慮是否繼續新增。
黑田職高準備使用亂世用重典的方法,而不是懷柔的政策,這是符合現在所處的歷史環境的。比如人販子這種,是必須用死刑的,而且還必須用嚴酷的死刑,比如分屍。
還有需要改革的一項就是黑田家的軍制,黑田家的軍制改革,可不像明朝的,明朝軍制是有明確的祖訓不允許更改的,所以戚繼光想要更改軍制的時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但是黑田家則不同,因為算起來目前的黑田家,其實除了本領的直轄軍隊和幾個軍團的建制之外,可以說是完全沒有軍制的。
黑田家本家還好說,打仗的時候直接在軍營裡面,把常備士卒拉出去就可以了,指哪打哪,服從命令。黑田家的各個軍團,還有著為數不少的半常備士卒和農兵的存在,出陣之前還需要緊急的進行集結,這就很容易被敵方知曉。
這也就是黑田家,如果是在別的大名家,先要在領內發出集結的命令,之後各個家臣、豪族、國人、地頭地侍開始召集農兵,在某個指定的地方集結,極為消耗時間,也很榮貽誤戰機。
比如織田家就因為高山氏宗的提示,在很久之前就意識到了這一點,織田家之所以能夠在上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