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絕,所以大明的官方機構中,具有監察百官功能的都察院就被安排了十分重要的任務,這點從御史的人數就可以看出來,比如以前的唐宋之時,御史只有幾個到十幾個不等,但是大明的御史卻達到了驚人的一百多人,又將全國分為十三道,每道都設立道監察御史,雖然這些御史的品級只是七品,但他們的權力卻是很大,職務也遠比以前要繁重的多。
不過大明的都察院雖然比唐宋時的規模要大,但是對於周重這個後世穿越而來的人來說,卻還遠遠不夠大,畢竟按照後世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督察院就是執掌著其中的司法權,政治地位十分特殊,至少也要與內閣平行,現在內閣掌管著立法與行政,周重根本沒能力,暫時也不打算分開,但具有監督職能的司法權必須要從大明朝堂獨立出去,只有這樣,司法的執行才不會受到行政的干擾,儘可能的避免**的發生。
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周重在忙完了官員俸祿的事情後,第一件事就是提升都察院的地位,本來都察院的最高升官有兩個,分別為左、右都御史,都是正三品,比之內閣大學士的正一品差著不少,所以周重就在左右都御史之上,又設立了一個總都御史,成為都察院的首官,品級與內閣大學士相同,而且總都御史只能由皇帝任免,其它任何人都無權指責總都御史,另外左右都御史和副都御史的品級也有所提升,這使得都察院的官員品級一下子上升了一個臺階。
不過想要提升一個政府機構的地位,光是官員品級的提升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還要有相應的實權,周重按照大明的政治結構,正式將大理寺與刑部劃歸都察院管轄,這兩個機構是大明最主要的刑事機構。
以前與都察院一起並稱為三法司,其中刑部主要決斷天下案件的審判,大理寺則主要負責對一些冤假錯案的駁正與平反,而都察院不但有監督之職,同時對一些案件擁有專斷之權,相當於大明的最高法院,一般都察院定下的案子,幾乎不太可能翻案。
以前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並沒有直接的統屬關係,不過現在周重卻把都察院直接提升成為大理寺與刑部的上級機構,日後大理寺與刑部也同樣從大明的行政機關中獨立出去,除了都察院之外,不再受任何的管轄。
除此之外,周重為了能夠讓都察院更好的監察全國百官,特意把錦衣衛也暫時歸入都察院的管理之下,如此一來,錦衣衛的情報機構也就能夠為都察院所用,這一明一暗兩個監察機構聯手,所產生的能量可謂是十分恐怖,甚至毫不誇張的說,只要周重願意,他可以最短的時間內將一個官員的底細查個清清楚楚,甚至連前天對方吃的什麼飯都一清二楚。
當然了,錦衣衛歸入都察院的管轄,這僅僅是權宜之計,等到日後周重將吏治整頓完成後,錦衣衛就會脫離都察院的管轄,至於對於日後錦衣衛的歸屬,周重也已經有了打算,那就是將錦衣衛打造成一個專業的情報機構,只負責情報的獲取和收集,但卻不能像以前那樣擁有抓人和刑訊的權力。
短時間內,都察院就已經擁有了與其相匹配的權力,在這種巨大的權力下,京城和各地的御史們也紛紛開始了轉變角色,行使自己的職權。特別是地方的監察御史,他們要把司法這一塊從當地官府手中搶過來,畢竟這已經是他們都察院的職責,當然了,那些地方官員肯定不願意看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流失,所以這其中就引起不少爭鬥,不過監察御史本來就比較強勢,又有錦衣衛這群爪牙相助,各地的官員很少難能夠爭的過監察御史,而且就算他們暫時保住了權力,日後的都察院也不會放過他們,所以還不如乖乖的交出來。
不過在都察院轉變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最主要的就是都察院的那些御史身上,有些御史的能力不足,無法跟著都察院的轉變,對於這些人,周重只能無奈的將其調離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