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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共只有17條章。每章規則裡面的規定,也都是高度概括性的,那本小冊子總共只有15頁。它是如此的簡單,以至於除了裁判員之外,就連場上踢球的人和場外的支持者,都能夠根據規則做出正確的判斷。這是一件好事情,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更加容易理解場上到底發生了哪些狀況。

如果說,瞭解規則是很重要的,那麼更為重要的是,對比賽規則可能存在的各種解釋。

在舉行重要的國際賽事之前,在義大利足球聯賽開幕之前,裁判員都會被組織起來,參加一些討論會。在這些討論會上,使用得最多的一個字眼就是“一致性”,也就是說,一定要保持前後的連貫性。在裁判員的判罰過程中,他的主觀性會對判罰結果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判罰的時候,我們要努力做到和自己一致,和他人一致,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最基本的概念。為了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會緊張地投入到工作當中去,為的就是在每場比賽中,都能夠做出和自己、和他人都保持一致的判罰。不管執法什麼比賽,都應該使用同樣的方式來做出解釋和評價。這並不是一個很容易就能達到的目標。這是因為,裁判員的判斷是非常主觀的,他很可能在相似的情況下做出不同的判罰。如果同一個裁判在同一場比賽裡,對於類似情況做出了不同的判罰,那麼,事情就會變得非常嚴重。

在足球場上有一種足球文化,那就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如果裁判員是來自於其他的國度或是其他的洲,如果他具有著不一樣的經驗和不一樣的習慣,那麼,一切的事情將會變得難以控制。

有一些其他的體育專案,其比賽規則非常的嚴格。但是足球不一樣,它的一些規則,給裁判員留下了很大的自主解釋的餘地。

比方說規則第11章,也就是關於越位的那章規則,它客觀地規定了球員的犯規位置:處於“相對於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球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至少是“沒有位於自己的半場”,或者是“和對方的倒數第二名球員站在了同一條橫線上”,又或者“和對方的最後兩名球員同時處於一條橫線上”。然後還有一些和具體情況相關的客觀規定,也就是說“最後傳球或是最後碰到球的人,不能是己方隊員”,“不是來自於角球,球門球或是界外球”。至此,一切都變得簡單了。

正因為所有上述的規定,於是就產生了另一條規則,“球員必須聽從裁判員的意見,積極地參加比賽”。

這樣一來,裁判員的主觀判斷和解釋,就會變得非常的重要。在某些情況下,也會導致裁判員做出相反的決定。

“聽從裁判員的意見”這句話,在另一個重要的章節——第12章裡面,也至關重要。規則第12章是關於犯規和不正當行為的,當球員使用明顯的犯規動作阻擋對方球員時,如果要將他罰下,那麼“聽從裁判的意見”這句話,就變成了一句最重要的話。

我們的工作目標,就是透過資料片、影象、情況分析和討論,來找到一個共同的標準,獲得一個所有的裁判員共有的仲裁哲學。結論是很清楚的:不應該存在英式、義大利式、西班牙式或是德國式的裁判方法,而只應該存在一個共同的裁判方法。我們會定期地和來自其他國家的裁判一起討論這些事情,一起來比較各種各樣的判罰行為。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在義大利國內也是這樣,在戈維爾加諾的集訓,會對我們產生很大的幫助。儘管最終還沒有達到一個完全一致的結果。

最近幾年,在歐洲出現了一種邊界開放的現象。這樣一來,在各國的聯賽中踢球的運動員,就有可能是來自於世界各地。於是各國的聯賽也就不再具有特別明顯的各自的特徵。對於球員來說,當他到另一個國家踢球時,他也更容易適應那裡的環境。

有人說,裁判員最主要的一個才能,就是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