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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當然,有其名未必有其實。多少男女頂著夫妻的名義,卻同床異夢,並不覺得找到了今生今世真正屬於自己的女人或男人。也有曾經相愛甚篤的夫妻,一方做出了負心的事,使另一方發出痛楚的呼喊∶“他(她)不是我的自己的男人(女人)了!”

結婚是神聖的命名。是否在教堂裡舉行婚禮,這並不重要。蒼天之下,命名永是神聖的儀式。“妻子”的含義就是“自己的女人”,“丈夫”的含義就是“自己的男人”,對此命名當知敬畏。沒有終身相愛的決心,不可妄稱夫妻。有此決心,一旦結為夫妻,不可輕易傷害自己的女人和自己的男人,使這神聖的命名蒙羞。

三 婚姻是難事

性遵循快樂原則,愛情遵循理想原則,婚姻遵循現實原則。這是三個不同的東西,彼此之間常常還發生著衝突。婚姻的困難在於,如何能在自身中把三者統一起來。

婚姻當然包含性,它是社會所公認的性滿足的合法形式和主要方式。但是,作為一種純粹的生理慾望,性慾本身又具有盲目性。不必是配偶,不必是情侶,兩個健康男女之間的作愛都能給當事人帶來快樂。而且,性的快樂常常取決於雙方性的癖好和習性的協調,其協調的程度未必與愛情成正比,更未必與婚姻相一致。由於長年的重複,夫婦之間的性生活還可能因為缺少新奇的刺激而減少其興味。因此,對於已婚者來說,婚外性關係始終是一種潛在的誘惑,並對婚姻構成潛在的威脅。

好的婚姻是愛情的結果,有情人結為眷屬也表明了終身相愛的決心。但是,結婚意味著在一起過日子,而過日子總是很瑣碎也很平凡的。把平凡的日子過得始終不乏浪漫的情趣,這並非不可能,但殊為不易。何況結婚不能也不該杜絕新的邂逅,移情別戀的可能是始終存在的。

看看周圍,無愛的婚姻,性冷淡的夫婦,事實上都為數不少。許多婚姻之所以能夠延續,只是基於現實利益的一種妥協或無奈。那麼,婚姻、愛情、性三者的持久完滿的統一不可能嗎?我相信是可能的。其前提當然是,婚姻在愛和性和諧方面本來就有較好的質量。在此前提下,也許關鍵在於,如何懷著對這個好婚姻的珍惜之心,來克服一般婚姻都會產生的倦怠,在婚姻之中(而不是到婚姻之外)不斷更新愛情的理想和性的快樂。到婚外尋找新的刺激當然簡便得多,但是,世上的捷徑往往只通向事物的表面,要達於核心就必須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在兩性之間,發生肉體關係是容易的,發生愛情便很難,而最難的便是使一個好婚姻經受住歲月的考驗。

四 珍惜便是緣

人們常把有情人終成眷屬說成有緣,一旦反目離異呢,便說是緣份已盡。緣的長短,最難預料。相愛者誰不自許已經從茫茫人海中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從此永結百年之好了呢?可是,世事無常,風雲變幻,多少終成眷屬的有情人未曾料到,有朝一日他們之間會發生感情危機,甚至於度不過難關,只好揮淚訣別。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於愛情的結合並不太多,因而彌足珍貴。然而,偏偏愈是基於愛情的結合,比起那些以傳統倫理和實際利益為基礎的婚姻來,愈有其脆弱之處。所謂佳偶難久,人們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頭偕老,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究其原因,也許是因為人的內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規範和利益更加難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愛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紐帶更易變的東西。以愛情為婚姻的唯一依據,在邏輯上便意味著愛情高於婚姻,因此,一方面,如果既有的愛情出現瑕疵,婚姻便成問題,另一方面,一旦新的愛情產生,婚姻便當讓位。事實上,凡是在婚姻中把愛情看得比一切都重要的人,在感情問題上往往比較敏感,既容易互相挑剔,也容易動情別戀。他們愛起來驚天動地,可歌可泣,同時也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