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階段投資探索,外資開始以合作經營並且保證固定回報的形式投資城市水廠專案,同樣迴避了產權關係的明晰問題,只是明確了投資回報。
到了九十年代後期,開始了以大量的BOT方式為代表的第三階段改革探索。BOT針對單個新建專案,放開了一定期限的有限產權,實現了專案的有效融資,但是迴避了城市水業的原有資產的產權處置。
隨著城市水務企業改制的全面展開,zhèng ;fǔ公共管理職能與資產出資人職能的分離,尤其是黨的02大以後,水務企業的產權改革真正拉開帷幕,明珠、南方、崖州等城市水務企業的部分股權轉讓,標誌著水務行業市場化進入了產權制度改革的階段。
兩千零一年底,國家計委發出了《關於印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寬投資領域,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以外,凡是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間投資進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經營xìng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專案建設。
這個《通知》的出臺,標誌著特許經營模式得到認可。
2002年年底,建設部出臺了《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程序的意見》,要求以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確保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市政公用行業發展為目的,加快推進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程序。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資結構。
總體而言,江風還是借鑑了一些國外先進經驗,將環保總局所統轄的一些權力,上升到國家能源這個地位,尤其是對於水資源這樣的特殊能源,提到了一個相當高的位置上,而環境保護這個話題,本身就是同有效利用能源,節能減排分不開的。
只要是組建了新的大能源部,這些問題都可以得到統籌解決,而不需要像現在一樣繼續扯皮,管不了事情。
“可是如果要這樣的話,一九九八年才升格為國家環保總局的機構,豈不是有一次需要面臨解散?沒有環保總局的牌子,這讓老百姓如何看待?”也有人表示了不同意見。
現在的環保總局,是一九九八年抗洪救災之後,才升級為總局規格的,當時的考慮,估計也是看到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xìng,才有了這個決定。
丁永軍立刻對此做出了答覆:“國內的很多工作,都是有很明顯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端的,並不是說掛上一塊環保總局的牌子,把規格升級為總局,就能夠搞好國內的環保工作了。事實上,名義上的改變無濟於事,從環保局到環保總局這一改變,並沒有給國內帶來多少實惠,投入與回報是嚴重不成比例的。就我個人的意見而言,這樣的事情還是少做為好,關鍵還是要從實質上解決問題。構建大能源部,將環保總局的權力整合進去,使得能源利用、管理及規劃、產出融為一體,這更有利於整個社會的良xìng發展。”
這話讓有些人聽了感到很不舒服,但是也挑不出什麼毛病來,一旦這個事情有人說開了之後,也就是那麼一回事兒,這就跟有一個時期出現了“人民XX為人民,辦好XX為人民”的宣傳口號一樣,滿大街都是刷的這種標語,但是不為人民服務的時候依然如故,一個個依然跩得跟大爺似的。
由此足以看得出來,想要做好環保事業,也並非是將環保局升格為環保總局這麼簡單的事情,行政級別的提高對於幹工作並沒有什麼實際的影響力。
而且還有一點,環保總局除了罰款之外,並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綜合治理辦法,因此環保總局的出現,除了被人所詬病之外,實在是對於環保事業毫無意義。
過去的十年中,國內的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