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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

漢唐舊制

朱元璋分封諸子為藩王,口口聲聲說是“遵古先哲王之制”,我們不妨簡單回顧一下古代帝王是怎樣搞分封的,看看朱元璋又作了哪些損益。

漢朝建立後,劉邦也實行分封,起初是同姓王和異姓王並存,後將異姓王漸次削奪,只保留同姓王。這些同姓王在封國內有政治、經濟、軍事大權,後來終於造成“吳楚七國之亂”,旗號是“清君側”,實際上是要奪皇位。晉初大封同姓子弟為王,且握有軍政實權,後釀成“八王之亂”。唐代雖也封皇室子弟為王,但“有名號而無國邑”,都要住在京城的宅院裡,由宦官進行管理。宋代大體沿用了唐代的做法,只是稍作改動。宋代封王只及自身,不得世襲,可以像庶民子弟一樣,參加科舉考試為官。元代封皇子為王,派往各行中書省,**一方,儼然是地方上的軍政領,明顯帶有民族壓迫的色彩。

分封太侈

在朱元璋看來,還是漢代的分封辦法比較好,使封國和郡縣相間,便於監視。在此基礎上,他建立了自己的分封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對朱棣本人,而且對明代的政治都產生了極為重大的影響。

按照明制,皇子封為親王都授予金冊金寶,年食祿米萬石。其護衛“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但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像北邊防禦蒙古的幾個藩王,所統兵上都過此數。例如在大寧的寧王“帶甲八萬,革車六千”。這些藩王的府第、服飾和車旗等,“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見了他們都要“伏而拜謁”。

藩王的嫡長子立為世子,即藩王的未來接班人,1o歲時就授予金冊金寶。其它諸子則授予塗金的銀冊銀寶,封為郡王。以後各世子孫都有封爵,自六世孫以下都封為奉國中尉。他們生的時候要向宗人府請名,年齡大了要請婚。但他們不能從事士農工商之類的行當,只是坐糜俸祿。明中期以後,皇室成員的俸祿成了國家沉重的包袱。

擁兵自重

藩王沒有行政權,只有軍事權。朝廷調地方軍隊,地方守鎮官還要得到當地藩王令旨後才能調動。遇有戰事,即使元勳宿將也要聽藩王節制。當燕王朱棣率軍征討乃兒不花時,像傅友德那樣的大將也要受他調遣。朱元璋感到他這套制度比以往歷代都嚴密,大明江山可以長治久安了。但他萬萬沒有想到,他剛死,那裡就爆了朱棣與建文皇帝爭奪皇位的“靖難之役”。

一語成讖

對這種分封的弊端,一些有遠見的大臣早就看出來了,只是很少有人敢公開說。著名的文士解縉率直敢言,他“數上封事,所言分封勢重,萬一不幸,必有厲長、吳潞濞之虞”。說得最直率的大概就是那個平遙縣的訓導葉伯巨了。洪武九年(13?年),葉伯巨上書言事,說明太祖“太過者三”,第一條就是“分封太侈”:,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廓宮室亞於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則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議者曰,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侈,豈有抗衡之理?臣竊以為不然。何不現於漢、晉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孫也,七國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孫也,一削其地,則遽構兵西向。晉之諸王,皆武帝親子孫也,易世之後,迭相攻伐,遂成劉、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禍患立生,援古證今,昭昭然矣。

朱元璋見疏大怒,認為這是離間他們一家骨肉,要親手射殺他。葉伯巨終於為此事死在獄中。不幸的是,葉伯巨所言果然成了事實。

良助賢佐

朱棣在就藩燕京以前,朱元璋還為他完了婚,妻子就是中山王徐達的長女。朱元璋聽說她“貞靜,好讀書”,被人稱為“女諸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