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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一些真題進行聯絡。為了儘快的適用考場,以便合理的分配考試時間,在最後的

時刻考生應當選擇一套或者幾套真題進行模擬考場練習。鍛鍊自己的臨場能力,訓練自己的

時間分配。

最後的時刻,時間緊急,考生應當把最後的時間用在刀刃上面,即真題和法條。在複習

的時候要注意一定得複習方法,這樣才能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8)參加司法考試,既然法條重要,到底應該怎樣學習法條呢?

答:在司法考試中,法條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應當如何進行復習呢?

一、複習法條三階段

第一個階段,瞭解查詢階段。當遇到不太清楚知識點,要善於查法條,能夠理解並記憶,

對於感覺非常重要法條要用筆標記一下。第二階段,專項訓練階段。要找一本權威並適合自

己的法條進行系統複習,最好看完法條再聽一下老師講課,這樣最好了。第三階段,記憶階

段。到了司法考試之前,一定要再把重點法條瀏覽一遍,特別是一些容易忘記的重點法條要

強迫式記憶一下。

二、少背多理解,看法條時一定要劃上重點

司法考試前三卷都是選擇題,也就是說我們只要能從中挑出正確選項即可,而沒有必要

把這些選項的內容背下來,所以要多看書,帶著思考看書,知道每一考點所在位置和內容即

可。第四卷雖需自己寫,但也不要求與法條一字不差,而且論述題也無從背起,言之成理即

可得分,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並非背書可以解決。

有的人愛惜書,看過書後書還是非常潔淨一筆不劃,這樣的習慣並不好。一部法規內容

上都具有整體性,所以寫得比較全面,但是我們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純粹是浪費時間,

只能挑重點看,而且每看一遍重點就應該越明確,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在看書時將重點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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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再看書就看自己劃過的地方,那樣書就會越看越薄,看書的速度也就越來越快。

另外,還有人曾提出過這樣一種觀點,只看分數較多的法規就行了,只考幾分的法規如

稅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棄。這種觀點不正確。司法考試確實需要突出

重點,對於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應多花功夫,但是對於分數少

的法規也絕不能輕言放棄。一來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各個小法加起來總數並不少,另一方

面這些法規考查得都比較簡單,白白放棄,實在可惜。那些重點法律確實考查得多,比如刑

法,你明明知道會考未遂既遂,或明知會考一罪數罪,可能答題時仍然不會。所以我們在復

習時,要在重點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錯,同時也要關注非重點法律的重點部分。

三、看法條一定要細緻,善於總結、綜合、對比

不然很容易出現法條看過好幾遍,考試時卻只知道個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條第二、三款規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

出租出借槍支的就構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如護林員),非法出租出借造成嚴重後果的

才構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區分,做題時就很可能做錯。

法條的特色在於簡練具體,就某個問題可能會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條,甚至於會涉

及不同法律的條文,所以在學習法條的過程中格外需要我們自己總結、綜合、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