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贓還落了個好名聲,哪兒說理去?
金點子計劃放出去之後,貪腐大國人才濟濟,反貪的高招自然也多,只要認真反貪,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郭大人興匆匆地發來一封電報,介紹某“高人”提的神建議:“懲貪官而獎行賄。”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個神建議的原理就在於切入點是貪官和行賄者之間的默契——不管事辦不辦得好,不能讓外人知道,否則雙方都會受到法律懲處。神建議描述了一個暢想,行賄者事實上是處於弱勢地位,如果不行賄他就會遭到同行和權力的排擠,所以,在我大清這個神環境裡,只有行賄一條出路。從倫理上講,行賄人很多的時候是出於無奈,要是當官的都秉公執法,誰特麼閒著沒事冒此奇險呢?
所以,對於行賄者不僅不應該處罰,還要獎勵,這個獎勵也不要多,只要讓他把賄款收回來他就要燒高香了。這麼一來,那些牛逼的收兩份錢而辦一件事的官員就會有巨大的被舉報風險。
由於沒有被懲罰的風險,行賄者就沒有保密的動力,這對受賄者來講是相當危險的,雙方的“默契”沒有了。說不定哪天行賄者心情一不好就到廉政公署去當汙點證人了。
也可以反過來講,行賄者的權利得到了法律保障,他可以大搖大擺地計算行賄的收益,如果結果不如意,廉政公署會為他作主,多麼美妙的權力制衡啊。
郭嵩濤收到這條神建議的時候是拍案叫絕,哈哈,這一下看那些貪官怎麼辦,不收嘛,當官為何而來?收嘛,風險被無限放大,稍不留意就要被廉政公署請喝茶。可能從此以往官員就只能殺熟了,只有熟人舉報他的風險才小,貪腐的領域被極大地壓縮。
唐寧當初為降低司法成本,是制定了資本主義味道極重的“櫃檯交易”原則,連殺人放火都可以幕後私了,所以老郭認為唐寧會支援這異曲同工的提案。不過,唐寧總感覺這裡有哪裡不太對頭,以後大家沒事就行賄辦事,還行賄有理,這……還有救嗎?
唐寧把祁泰裕叫來商量,老祁哈哈一笑:“這招太損了!但絕對是提高平民地位的一大殺手鐧!我支援!”
唐寧沉吟道:“你也支援啊,看來這確實是個神建議,只是……還是感覺有什麼地方不妥……”
先把這個方案在大清新聞報上公示,看看大清公民有什麼反應。官員們看到這樣的方案,大吃一驚,紛紛請槍手致電廉政公署:“你們不能這麼做啊,如此道德淪喪,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李鴻章大人倒是異常的沉默,他似乎已經嗅到了一絲不尋常的氣息,其政治修養可謂相當高超。李大人畢竟只是個民選地方官,廉政公署擺明了是朝廷制衡地方官的,他再民選也管不到那裡去。
李鴻章麾下專門負責教育事務的馮桂芬(那個提出“村董”“縣董”的林則徐的學生)還給出了一個在道德倫理上完善合法行賄方案的補充——行賄者可以向廉政公署備案,可在行賄前或者行賄後把行賄金額、物件,所為何事,所賄何人記錄下來,寄給廉政公署,相當於是廉政公署專門釣魚執法的臨時員工,去“試探”官員,而廉政公署則負責挑選典型的案件調查。
這主意不錯,相當於全民都是廉政釣魚執法團成員,這個倫理上夠站得住腳吧?最後,朝廷公佈了這個中國廉政史上最大改革,行賄合法,並可以索回,甚至可以受到匿名保護。大清新聞報上甚至還教大家如何儲存行賄的證據,以便查證,這一回,什麼字畫、瓷器可比現金更危險,因為這些東西來路更明確,甚至可以有發票哦。
當然,光有反貪還不行,原來的官員俸祿低的毛病也必須完全改過來,使官員成為即使不受賄也能有體面的收入,否則一切白瞎。儒家那套聖人要求全扔進歷史的垃圾堆。
第209章 塞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