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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五字就

改用平聲“愁”來補救(注意“醒”是平聲)。

所謂“孤平”,是專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韻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

使整句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

改成“仄仄仄平仄”,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這種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聲字,如果用了

平聲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連續出現了三個平聲,叫做“三平調”,這是古體詩專用的形式,做

近體詩時必須儘量避免,而且無法補救。

同樣,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

是第五字不能用平聲,否則也成了三平調。

只要能夠避免孤平和三平調,“一三五不論”就是完全正確的。

【拗救】

如果仔細看一下前面所舉的近體詩的幾種基本格式,會發現一個規律:在一

聯之中,平聲字和仄聲字的總數相等。如果我們在“一三五”這些可靈活處理的

地方,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或該用仄聲字而用了平聲字),那麼往往就要

在本句或對句適當的地方把仄聲字改用平聲字(或把平聲字改用仄聲字),以保

持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也就是說,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

起來就叫拗救。

前面談到的對孤平的補救屬於在本句自救。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對句補救。

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聲,往往就在對句的第三

字改用平聲來補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了“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三句“鴻雁幾時到”第三字該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

改成了平聲。七言的與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聲,就在

對句的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變成“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詩人也喜歡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

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

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溼處,

花重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聲“曉”,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聲“花”補

救。

又如《閣夜》:

歲暮陰陽催短景,

天涯霜雪霽寒宵。

五更鼓角聲悲壯,

三峽星河影動搖。

野哭幾家聞戰伐,

夷歌數處起漁樵。

臥龍躍馬終黃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該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為平(“三”);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仄(“臥”),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