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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的意見有時候也流於偏激,甚至偏頗。他關於駢文的看法,上面已經介紹過了。與此有關聯的是他對於文言的看法。他說:
死文字不能產生活文學。我認為文言文在那時已不止是半死,事實已全死了;雖然文言文之中,尚有許多現時還在用的活字,文言文的文法,也是個死文字的文法。同上書,第161頁。
那麼,胡適真正的主要的思想究竟是什麼呢?一言以蔽之,曰實驗主義。我現在根據胡適的自述,簡略地加以介紹。實驗主義是19世紀末葉至20世紀初葉流行於美國的有影響的大哲學派別之一。當時最主要的大師是查理?皮爾士(Chanler Pierce)、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和約翰?杜威(John Dewey)。第一人逝世於1914年,第二人逝世於1910年。胡適不可能從他們受學。只有杜威還健在,胡就成了他的學生。胡適自己說,杜威對他有“終身影響”。
什麼又叫做“實驗主義”呢?必須先介紹一點歐洲哲學史,特別是古希臘的哲學,才能知道杜威一些說法的來源。這要從蘇格拉底(Sokrates,470?~399B�C�)講起。我現在根據唐德剛先生的註釋同上書,第108—114頁。極其簡略地加以說明。蘇格拉底對“知識”這個概念有特殊看法。人性是本善的,之所以有不善,是由於“無知”的緣故。“知”是“行”的先決條件。“知”中有善而無惡,有惡之“知”,不是真“知”,無“知”則“行”無準則。要了解什麼是“知”,必須瞭解什麼是“不知”。所有的事物和概念都有真“知”,一般人不瞭解真“知”而自以為“知”,所以都是糊塗一輩子。他十分強調“自知之明”。他之所以拼命反對“*”,就是因為他認為芸芸眾生都是無“知”之輩,他們不能“主”,“主”者只能是有德者,“德”只是“知”的表現。有“知”自有“德”。從“無知”到“有知”,有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和方法,這就是“蘇格拉底法則”。蘇格拉底認為,天下任何事物和概念都各有其“普遍界說”(Univer…sal Defimtien),比如說,貓的“普遍界說”就是“捉老鼠”。世界上的事物和概念,都將由其本身的“普遍界說”而形成一個單獨的“形式”(Form),這個“形式”有其特有的“次文化”(Subculture)。
陳寅恪先生的道德文章(15)
上述這種推理法,就是所謂“蘇格拉底法則”。杜威對這個法則極為讚賞,胡適亦然。他們認為,“法則”只是一種法則,是一種尋求真理、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不是替任何“主義”去證明那種毫無討論餘地的“終極真理”(Ultimate Truth)。他們實驗主義者是走一步算一步的,不立什麼“終極真理”。
蘇格拉底的再傳弟子——柏拉圖的弟子亞里士多德(384~322B�C�),批評他的師祖和老師的推理雜亂無章,他搞了一個“三段論法”。所謂“三段”,指的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這可以稱為“演繹推理法”(Deduclive Method)。這方法的核心是“證明真理”,而不是“尋求真理”。後來它為中世紀的耶穌教神學所利用。這種神學已經有“終極真理”和“最後之因”,只需要證明,而不需要探求,這與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法一拍即合,所以就大行其道了。
胡適經常講他的方法是“歸納法”,就是針對這種演繹法而發的。
既然講到了方法,我現在就來談一談胡適的“實證思維術”。胡適說:
我治中國思想與中國歷史的各種著作,都是圍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