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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部分

把面子找回來,把大義名分贏回來,就夠了。

“行,那我說下面一點吧既然你主要起訴馬和紗,按照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這事兒也沒有明顯的侵權行為地,所以我得去金陵的法院起訴。即使考慮到‘重大涉外’,一審也就放在金陵市中院審理了。這個沒問題吧?”杜丘明捋順了思路,把第二個麻煩點跟拉蒙德攤牌了。

“這有什麼問題麼?我們美國人不在乎再哪個法院開庭,都一樣!我們有道理還怕他們主場作戰麼?金陵又怎麼樣,對於蘋果公司來說,中國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主場!”拉蒙德傲然說,似乎在責怪杜丘明有些小肚雞腸。

他並不覺得在哪個法院打官司這種小問題,值得被考慮。

“您這麼想,那就最好,我只是提醒。那就過掉吧。”杜丘明也不生氣,僅僅只是確認,“我還有最後一個疑難點希望向你確認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義提起這些訴訟?”

第174章 我自巋然不動

“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義提起這些訴訟?”

面對這個問題,拉蒙德有些不理解。

他理所當然地說:“按照慣例,侵權訴訟都是讓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出面的。”

杜丘明無奈地搖搖頭:“我就知道,你會提慣例可是,馬和紗的行為,沒有侵犯到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一絲一毫的權利,它又有什麼資格作為適格原告呢?馬和紗破壞的是‘計算機系統’,侵犯的是計算機軟體和系統的完整性。

可是,對ios也好、app…store也好的經營,並不在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經營許可權和範圍內,這家公司只負責蘋果公司在華的硬體銷售,我說的沒錯吧?”

拉蒙德終於意識到了這個麻煩,他自言自語地斟酌著:“可是,蘋果大華夏區本身只是一個管理機構,不是法人,也無法提出訴訟,這點我也是知道的。那麼,能讓盧森堡的itunes公司來提起這個訴訟麼?”

杜丘明無奈地雙手一攤:“理論上,盧森堡itunes公司在國內都沒有任何經營機構,也不屬於在華有任何經營行為的企業,很顯然,它不適格理論上,它都不算在中國做過生意。”

這個道理,很多不學法的看官可能會覺得難以理解,但是如果換個例子側面對比一下,就能聽懂了:

比如,要是有一個買了索尼ps4遊戲機的玩家,買的時候買的是國行的機器,然後備份了之後,刷成聯港服買psn數字版遊戲。要是哪天他破解自己的遊戲機、執行某些盜版的、但是同時只在港服psn上銷售的數字遊戲,然後港服要告他侵權,那怎麼告?

理論上,這是沒法告的。因為索尼港服本來就無權在中國大陸賣任何東西,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家個人行為、把國行機備份後刷了港服去買的。

說難聽點,大致就跟一個人偷渡到香江買東西、然後再不交稅偷渡拿回國內用一個性質。

這種情況下,港服的運營公司哪來的權利要求中國法律在中國國內審判、保護它的經營性權利?

你丫壓根就不是一個有資格在國內做生意的主體好伐。(當然,如果是非經營性的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

拉蒙德覺得問題被設計得越來越棘手和複雜了。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當讓杜啟明報答案。

“那你說,這個案子有什麼辦法起訴?”

杜丘明眉頭微微一挑,說道:“有辦法,讓蘋果母公司直接在國內提起訴訟所以,如果你要告,我需要你給我以蘋果總公司名義提出的委託書。

蘋果公司是所有受害的最後總承載主體,也有充分的在華經營許可權,也是蘋果一切商標、品牌的持有者。因此,其在華起訴的事由會非常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