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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都督府經歷俞溥為戶部尚書。

戶部奏計今年秋糧,京倉收貯四百八十三萬,臨濠倉九十二萬。

壬戌,以吏部尚書呂本為太常司卿。

癸卯,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常州府呂城巡檢司盤獲民無路引者,送法司論罪問之,其人以祖母病篤,遠出求醫急,故無驗。上聞之曰:&ldo;此人情可矜,勿罪,釋之。&rdo;

甲子,蘇州府屬縣民飢,詔以官糧貸之,計戶五萬九千五百十六,糴者減其半直,貸者秋成還官。

乙丑,以侍御史商暠為御史中丞,復命往河南收集舊士卒。

上以大同、蔚、朔及定遼邊境早寒,命工部制楮衾以賜戍卒。

丙寅,真定府、晉州、饒陽縣自四月至是月不雨。

台州衛兵出海捕倭,獲倭夷七十四人、船二艘,追還被掠男女四人。

長興侯耿炳文、陝西行省參政楊思義、都指揮使濮英言:&ldo;陝西城池已役軍士,開拓東大城五百三十二丈,南接舊城四百三十六丈,今欲再拓北大城一千一百五十七丈七尺而軍力不足。西安之民耕穫已畢,乞令助築為便。&rdo;中書省以聞。上命俟來年農隙興築,仍命中書考形勢規制為圖以示之,使按圖增築,無令過制,以勞人力。

丁卯,郴州守禦官收集各山寨故元將校五百三十七人,戍守永州,尋詔遣入京。

以儒士桂彥良為太子正字。

以戶部侍郎陳則為大同府同知。陛辭,上諭之曰:&ldo;大同居邊塞之間,昔之有司不能自立,多為守將迫脅,以壞法廢事而罹刑罪者比比有之。爾往,毋蹈彼覆轍,當守法奉公,不為阿私,如邊將妄有所求,當告以朝庭法度,沮其非心。&rdo;

戊辰,武靖衛指揮同知卜納剌卒,命有司治其喪,給殯葬之具。卜納剌,本蒙古部元世祖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五世孫,奧魯赤生鎮西武靖王帖木兒不花,生搠思班,搠思班生梁王脫班,脫班生卜納剌,襲封武靖王。洪武三年,王師駐河州,卜納剌率吐蕃部眾詣徵虜左副將軍鄧愈軍門款附,既而入覲,上念其元裔,甚恩遇之。洪武五年,授懷遠將軍、武靖衛指揮同知,子孫世襲,至是卒。

己巳,田州溪洞蠻賊竊發,土官總管黃志威、知府岑子振討平之。

淮安衛總旗因習射,誤中軍人致死,都督府以過失殺人論之。上曰:&ldo;習射,公事也,邂逅致死,豈宜與過失殺人同罪?特赦勿問。&rdo;

武州知州周士廉言其州境切近胡地,乞益兵守禦,詔大將軍徐達量宜處置。

洮州三副使阿都兒等以出獵聚眾,約故元岐王朵兒只班寇邊,朵兒只班等遂率眾駐大通山黑子城,入寇河、蘭二州。西寧衛千戶祈者、公孫哥等領兵擊之,斬其知院滿答立等百餘人,千戶倫達力戰死,寇遂解去。

以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為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仍兼贊善。

是月,北平、河南、山西、山東蝗。

延安府旱,隕霜,人民飢,命賑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四

洪武六年八月庚午朔,胡兵寇蔚州廣陵縣及弘、忻等州,指揮僉事餘觀將兵討捕之。

辛未,懷慶知府王興宗言:&ldo;郡民食解鹽,每斤輸米五升,河南、汝寧二府民止輸二升,請如二府之數。&rdo;從之。

翰林承旨詹同侍講學士樂韶鳳等上所制釋奠先師孔子樂章。迎神奏《咸和》之曲,曰:&ldo;大哉先聖,道德尊崇,維持王化,斯民是宗,典祀有常,精純並隆,神其來格,於昭聖容。&rdo;奠帛奏《寧和》之曲,曰:&ldo;自生民來,誰底其盛,惟王神明,度越前聖,粢帛具成,禮容斯稱,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