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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部分

好夢公司作為一家位於京城的公司,影響力畢竟有限,林子軒在京城還有些人脈關係,到外地就不行了,可他製作的電影要在全國範圍上映。

如果能在南方找到一家有實力的影視公司合作,那麼《不見不散》在南方影院的排片量就有保障,也不會遭遇提前下檔。

觀眾喜歡不喜歡看一部電影是一回事,這部電影能不能在影院長時間放映是另一回事,只要影片在影院裡放映的時間夠長,總能吸引觀眾進去觀看。

這就是影片發行的作用。

在這個年代,合作賺錢才是硬道理,否則一家公司很難發展壯大。

這部《臥虎藏龍》由京城電視藝術中心,好夢公司和華宜廣告公司聯合制作,華宜廣告投資了150萬,佔了一半的投資額。

林子軒對王鍾軍說的是實話,這部電視劇他的確沒把握,不過他會盡力的去製作。

有了資金,張紀鍾開始了電視劇的籌備工作,組建劇組,他有自己的一套班底,這幫人擅長拍大場面,藝術中心的人員也會參與拍攝。

至於演員方面,張紀鍾認可了陳導明和張國粒,其他演員還要挑選。

即便是林子軒推薦的俞菲鴻,也需要經過他的試鏡才行,很有大導演的風範。

林子軒只負責大方向的問題,剩下的事情都交給張紀鍾負責,王鍾軍倒是對電視劇的籌備過程很有興趣,不時的和張紀鍾交流。

這時候,《不見不散》的劇組從美國回來了。

他們在洛杉磯待了兩個半月,拍完了在美國的劇情,當林子軒離開洛杉磯後,劇組拍攝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甚至還相當的驚險。

在劇本里,有場戲是葛尤和徐繁在餐廳吃飯,剛好碰到有人在餐廳裡搶劫。

這場戲倒沒什麼難演的,關鍵是使用的道具裡有槍,劫匪的槍支和警察的槍支,總共需要十幾把槍,其中還有衝鋒槍。

當然,大部分都是玩具槍,只有三把是真槍。

在拍戲的時候,拍遠景用的是玩具槍,拍近景的時候用的是真槍,這是為了效果逼真。

劇組裡的人在國內很少接觸到真槍,尤其是衝鋒槍,等槍送到劇組的時候,大家覺得好玩,都拿起來看看。

葛尤也是如此,反正裡面沒有子彈,沒什麼危險。

他拿起衝鋒槍看的時候,剛好有個朋友要走,他出門送送朋友,可忘了槍還在手裡呢。

“我拿著槍出去的時候,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妥,但走到門口,腦子裡冒出個念頭,這合適麼?”葛尤回憶道,“我就把槍沿著腰往下順,想藏到身後,就在這時候被旁邊的墨西哥人看見了,他對我指手畫腳的,我也聽不懂。”

結果那個墨西哥人報警了。

不一會,美國警察就把劇組住的地方給包圍了,還對著他們喊話。

意思是他們接到舉報,有人拿槍站在門口威脅附近居民的安全,他們要進行搜查。

“當時下來好多警察,都把手放在腰間的槍上,一旦發現不對,肯定就會拔槍射擊。”葛尤心有餘悸道,“大家都不敢亂動,只好按照警察說的做。”

劇組就把拍攝器材和道具都拿出來讓警察檢查和拍照。

好在那三把真槍都是有槍證的,是租來用來拍戲的,加上美方工作人員的解釋才算是涉險過關,劇組沒有被拘留,只是警告了一下。

“美國警察可真開槍。”

這句話被馮曉剛放到了《不見不散》的臺詞裡,算是給國內的人一個警示吧。

兩個國家在生活習慣和法律制度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

在美國的華人街區,由於美國警察和華人語言不通,經常出現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