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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函(三)

“陳章?”燕綏之疑惑了一下, “喬治·曼森那位大少爺的潛水教練是不是就叫這個名字?同一個人還是同名同姓?其他的資料呢?”

顧晏:“目前就這些。”

“你確定要用‘些’來形容我手裡的東西?”燕綏之晃了晃那孤零零的薄薄的一張模擬紙頁。

一般而言,聯盟的法律援助中心發一份完整的委託函,會包含三部分——

一是案子的簡要概述, 能說明是哪件案子, 什麼性質, 被害人情況和當事人身份。

二是起訴相關的檔案,這就能讓被委託的律師知道之前的訴訟進展, 也能明白自己擁有多少準備時間。

第三部分就是一份蓋了章簽了名的通知, 通知一般只有寥寥幾句,還都是格式化的官方廢話。

除此以外, 委託函送到的時候, 那些厚厚的案件資料也會跟著一起送達, 由律所的事務助理集合整理,一起發給被委託的律師。

這是最常見的。

而燕綏之現在拿到的,就只有孤零零的“通知”部分。

除了律師和當事人的名字,其他屁都看不出來。

“檔案傳漏了吧?”燕綏之道。

顧晏:“已經讓事務助理去問了。”

燕綏之指了指自己的假名, “順便問一句有沒有寫錯人?現在後悔還來得及。”

“……”

其實, 法律援助中心除了正在執業的出庭律師外, 還有一份後備名單, 是所有有律師資格但正處在實習期的律師。委託函塞到實習律師手上的不是沒有。

要麼是有特殊情況,要麼是委託已經連續被多名律師直接拒絕。

總之,比較少見。

但陳章的名字實在太容易讓人聯想到喬治·曼森, 以及他身上發生的意外了。

“難道是喬治·曼森的案子已經明確了?”燕綏之猜測完, 又搖了搖頭,“不至於, 有點太快了。”

顧晏看了眼辦公室牆上全星系的智慧時鐘, 亞巴島所在的天琴星作為一顆出了名的度假星, 非常小,跟德卡馬這邊也有時間差、自從上一回聯絡完凱恩警長,德卡馬這邊過了五天,天琴星那邊已經一週出頭了。

以天琴星那邊的警署效率,一件案子從發生到調查取證再到確認嫌疑人,通常需要十五天左右。而從確認嫌疑人到控方提起訴訟,再到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告人委託律師,又得十天。

所以不論是五天還是一週多,在這樣的時間段面前,都不算久。

顧晏想了想,試著撥了凱恩警長的通訊號。這回沒響幾秒,對方就接了。

兩人都不是喜歡寒暄兜圈的人,張口就直奔主題。

“喬治·曼森的事情怎麼樣了?”

“哦,這兩天焦頭爛額加班加點,忘了告訴你一聲了。喬治·曼森還在搶救艙裡躺著,能不能保住還不好說,他的身體底子太差了,這方面的訊息曼森家捂得很嚴實,我也不方便多說。至於案子,已經移交給上級警署了,涉及蓄意謀殺我這級警署只有初級調查權,收集完現場證據得出初步勘驗結果之後就得往上交。”凱恩警長道,“已經有幾天了吧,你那幾個朋友的通訊號可能暫時還在限制中,但快了,也就一兩天的事。”

凱恩以為他只是單純地擔心朋友,所以簡明地說了一點情況。關於案子的具體發展,上級警署沒公佈出來的,他不能擅自說。

顧晏當然知道這一點,也知道凱恩的脾氣,所以沒再追問,簡單說了幾句就掛了通訊。

“聽凱恩的意思,案子可能確實要結了。”燕綏之有些驚訝於警署這次的效率,“看來曼森家施壓不小啊。”

“也可能偵辦難度不大。”顧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