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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收走頂債。值得注意的是,嫻泰這次簽署的不是正常的“抵押契約”,而是“棄權契約”。兩者的差異在於,正常的房地產交易,如轉讓、抵押和出售,都要由買方或接受方請產權鑑定公司出面,調查賣方或出讓、抵押方是否真的百分之百地擁有該產業的產權。如果是,則產權鑑定公司會出具一張“產權保證書”,以擔保今後買方或接受方不會遇到產權方面的麻煩。有了這紙產權保證書就可以做正常的轉讓、抵押和出售契約。不過如果買賣雙方相互知根知底,則可以做棄權契約,因為棄權契約不需要產權保證書,所以手續簡便快捷,省卻了諸多的麻煩和費用。但這也容易被某些人鑽空子。比如有的房地產本來就有產權糾紛,或是共同產權,或是像嫻泰這樣用偽造的檔案“偷”來的,在出手的時候不希望買方或接受方調查產權,就會使用棄權契約。一般的買主在房地產市場上是不敢接受棄權契約的,因為沒有產權保證書,就如同買一件也許是盜來之物,一旦真正的主人找上門來,買方可能血本無歸。在嫻泰的這筆交易中,所謂阿迦·罕國際貿易公司實際就是她自己,而且她當然不願意產權鑑定公司調查桑塔馬利亞產業的產權,所以順理成章地用了棄權契約。

謊言織就的夢(15)

辦完這筆交易後兩天,嫻泰又做了第二份貸款合同書。這次是由那位虛構的人物凱文·普雷科特代表阿迦·罕國際貿易公司簽字,將桑塔馬利亞產業抵押給西偉·那拉森翰,以獲取420萬美元的貸款。西偉·那拉森翰即嫻泰早年曾對人說起的肯特的教父、印度籍的前聯合國副秘書長。嫻泰被捕之後,桑塔芭芭拉法院受理了由琳達·凱梅斯提出的有關桑塔馬利亞產業的產權訴訟。法院曾專為此案去信西�偉·�那拉森翰。在回信中,西偉·那拉森翰作了如下的說明和答覆:他與肯·凱梅斯第一次見面是在70年代初期,當時肯·凱梅斯正在向聯合國兜售印有各會員國國旗的招貼畫。後來肯曾介紹嫻泰與他認識,他們又見過兩次面。有一次,一家保險公司打電話給他說,凱梅斯夫婦在一樁可疑的古董被盜案中使用了他的名字,從此西偉便斷絕了與凱梅斯們的來往。西偉·那拉森翰在信中稱他從未做過肯特的教父,也從不知道桑塔馬利亞產業,或420萬美元的貸款,或阿迦·罕國際貿易公司。 嫻泰的下一步自然就是由阿迦·罕公司把桑塔馬利亞產業抵押給西偉·那拉森翰以償付貸款。然後,在1997年12月15日,嫻泰做的第三份貸款合同書上,西偉·那拉森翰又用桑塔馬利亞產業向大西洋有限集團公司抵押貸款250萬美元。1998年2月4日的第三張棄權契約再把該產業從西偉·那拉森翰的手裡轉到嫻泰在安提瓜註冊成立的空殼公司——大西洋有限集團公司。 其實琳達和安德魯·凱梅斯在1996年就已經知道他們父親去世的訊息,但直到1998年嫻泰和肯尼被捕之前,這兩位凱梅斯的合法繼承人都沒有搞清楚桑塔馬利亞產業的這筆糊塗賬。 同時,嫻泰也明白自己來日無多,她一直都在想辦法把這塊地皮出手,只有換成現金存入她的海外賬戶才是最安全的,但苦於找不到願意接受棄權契約、又不堅持要求產權鑑定的買主。而且地產不是房產,嫻泰不可能故伎重演,向保險公司投保之後再付之一炬。萬般無奈,嫻泰和肯尼只得使出最後一招,用桑塔馬利亞產業和另一處容易出手的產業“交換”。他們瞄上了紐約曼哈頓的蘇爾曼大廈,因為其業主是一位年邁體弱的獨居老太太伊琳·蘇爾曼。嫻泰冒名“艾娃”從馬球俱樂部的公寓打電話訂下了蘇爾曼大廈的房間。6月初,嫻泰和肯尼駕駛著那輛墨綠色的林肯,帶著他們剛從佛羅里達的收容所裡找來的另一名流浪漢、只會講西班牙語的赫舍·安東尼奧·阿爾法利,沿著95號州際高速公路北上紐約。 行至新澤西州一片荒郊沼澤地,肯尼讓赫舍停車,他興奮地和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