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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對於其餘的人民來說,就只能是他們的主人,是他們的暴君。

因而,從政府篡奪了主權的那個時刻起,社會公約就被破壞

了;於是每個普通公民就當然地又恢復了他們天然的自由,這

時他們的服從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義務的了。

當政府的成員們分別地篡奪了那種只能由他們集體加以

行使的權力時,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這同樣是一種違法,並

且還能造成更大的混亂。這時候,可以說是有多少行政官就

有多少君主;同時國家的分裂也不亞於政府,它不是滅亡就

是改變形式。

當國家解體的時候,政府的濫用職權——不論它是什麼

樣的濫用職權——就通稱為無政府狀態。與此有別,民主制

則蛻化為群氓制,貴族制則蛻化為寡頭制。我還應當補充說,

王政就蛻化為暴君制;但是最後這個名詞是含糊不清的,需

要加以解釋。

在流俗的意義上,一個暴君就是一個不顧正義、不顧法

律而用暴力實行統治的國王。但在嚴謹的意義上,一個暴君

則是一個僭據王權但沒有權利享有王權的人。希臘人的暴君

一詞,原意便是如此;凡是其權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臘人便

稱之為暴君,不管他們是好是壞。暴君和篡奪者是兩個十足

的同義語。

為了給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稱,我要把王權的篡奪

者稱為暴君,而把主權權力的篡奪者稱為專制主。暴君是一

個違背法律干預政權而依照法律實行統治的人;專制主則是

一個把自己置於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專制

主,但專制主則永遠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體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傾向便是如

此。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滅亡了,那末,還有什麼國家能夠

希望亙古長存呢?假如我們想要建立一種持久的制度的話,就

千萬不要夢想使它成為永恆的吧。為了能夠成功,就不要去

嘗試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詡能賦予人類的作品以人類的事

物所不允許的堅固性。

政治體也猶如人體那樣,自從它一誕生起就開始在死亡

了,它本身之內就包含著使它自己滅亡的原因。但是這兩者

卻都能具有一種或多或少是茁壯的、而又適於使本身在或長

或短的時間內得以自保的組織。人體的組織是大自然的作品;

國家的組織則是人工的作品。延長自己的生命這件事並不取

決於人;但是賦給國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組織,從而

使它的生命得以儘可能地延長,這件事可就要取決於人了。體

制最好的國家也要滅亡的,但比起別的國家來要遲一些,假

如沒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話。

政治生命的原則就在於主權的權威。立法權是國家的心

髒,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大

腦可能陷於麻痺,而人依然活著。一個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

著;但是一旦心臟停止了它的機能,則任何動物馬上就會死

掉。國家的生存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過去的

法律雖不能約束現在,然而我們可以把沉預設為是預設,把

主權者本來可以廢除的法律而並未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