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其餘的人民來說,就只能是他們的主人,是他們的暴君。
因而,從政府篡奪了主權的那個時刻起,社會公約就被破壞
了;於是每個普通公民就當然地又恢復了他們天然的自由,這
時他們的服從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義務的了。
當政府的成員們分別地篡奪了那種只能由他們集體加以
行使的權力時,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這同樣是一種違法,並
且還能造成更大的混亂。這時候,可以說是有多少行政官就
有多少君主;同時國家的分裂也不亞於政府,它不是滅亡就
是改變形式。
當國家解體的時候,政府的濫用職權——不論它是什麼
樣的濫用職權——就通稱為無政府狀態。與此有別,民主制
則蛻化為群氓制,貴族制則蛻化為寡頭制。我還應當補充說,
王政就蛻化為暴君制;但是最後這個名詞是含糊不清的,需
要加以解釋。
在流俗的意義上,一個暴君就是一個不顧正義、不顧法
律而用暴力實行統治的國王。但在嚴謹的意義上,一個暴君
則是一個僭據王權但沒有權利享有王權的人。希臘人的暴君
一詞,原意便是如此;凡是其權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臘人便
稱之為暴君,不管他們是好是壞。暴君和篡奪者是兩個十足
的同義語。
為了給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稱,我要把王權的篡奪
者稱為暴君,而把主權權力的篡奪者稱為專制主。暴君是一
個違背法律干預政權而依照法律實行統治的人;專制主則是
一個把自己置於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專制
主,但專制主則永遠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體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傾向便是如
此。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滅亡了,那末,還有什麼國家能夠
希望亙古長存呢?假如我們想要建立一種持久的制度的話,就
千萬不要夢想使它成為永恆的吧。為了能夠成功,就不要去
嘗試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詡能賦予人類的作品以人類的事
物所不允許的堅固性。
政治體也猶如人體那樣,自從它一誕生起就開始在死亡
了,它本身之內就包含著使它自己滅亡的原因。但是這兩者
卻都能具有一種或多或少是茁壯的、而又適於使本身在或長
或短的時間內得以自保的組織。人體的組織是大自然的作品;
國家的組織則是人工的作品。延長自己的生命這件事並不取
決於人;但是賦給國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組織,從而
使它的生命得以儘可能地延長,這件事可就要取決於人了。體
制最好的國家也要滅亡的,但比起別的國家來要遲一些,假
如沒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話。
政治生命的原則就在於主權的權威。立法權是國家的心
髒,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大
腦可能陷於麻痺,而人依然活著。一個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
著;但是一旦心臟停止了它的機能,則任何動物馬上就會死
掉。國家的生存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過去的
法律雖不能約束現在,然而我們可以把沉預設為是預設,把
主權者本來可以廢除的法律而並未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