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拒絕按照裁判員的要求,在5分鐘內恢復中斷的比賽;
4、中途退出聯賽;
四、棄賽和罷賽的處理:
1、一方球隊比賽棄權或罷賽,另一方球隊以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
2、方球隊比賽棄權或罷賽,雙方球隊本場比賽均無成績,計0分;
3、中途退出聯賽,所有與賽隊的比分均計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
4、競賽委員會秘書長根據有關具體情況討論研究後做出紀律處罰。
五、比賽棄權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球隊屬比賽棄權:
1、並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獲得競賽委員會批准,未參加賽程規定的比賽;
2、拒絕按照競賽委員會的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比賽;
3、拒絕按照裁判員的要求,在5分鐘內恢復中斷的比賽;
4、有未報名、或未透過資格審查、或未獲得《註冊參賽資格證》、或處在停賽期、或正在訴訟過程中尚未被允許參賽的運動員,代表該隊參加了比賽;
5、中途退出聯賽。
六、對棄權的處理:
1、一方球隊比賽棄權,另一方球隊以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
2、雙方球隊比賽棄權,雙方球隊本場比賽均無成績,計0分;
3、中途退出聯賽,所有與賽隊的比分均計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或以80%以上的其餘參賽隊同意的計分辦法處理);
4、競賽委員會研究討論後做出進一步處理。
七、第十六條比賽取消及比賽中斷的處理程式
如果裁判員由於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侷限於比賽場地不適宜比賽,天氣原因,照明燈故障等事故,使比賽無法正常
開始,或在正常比賽結束之前或者加時賽進行之中中斷比賽,則應當採取以下措施:比賽將被自動延時或暫停三十分鐘以等待情況得到有效
改善後將比賽開始或重開,除非裁判員認定比賽可以提前開始或重新開始。
根據裁判員判斷,如果他認為再延長一段時間可使比賽恢復重新開始,則可再延長三十分鐘。如果第二個三十分鐘結束後比賽仍未能得
到恢復,裁判員必須宣佈放棄該場比賽:
1、宣佈觀眾退場、雙方球隊撤離賽場;
2、由該場比賽監督徵求各方意見後報聯賽委員會決定在24小時內的何時、何地進行補賽;
3、對於中斷的比賽,補賽從比賽中斷時間起恢復。
“好了,相信我念的內容還有很多人沒搞明白,沒關係,我們在會後會人手一份,大家不必擔心。競賽規程有了之後,這就是標準,希望所有的球隊都能認真研讀,以免被罰,恩,我說的就是這些。”雷子一抹汗水,瞄了一眼旁邊的張浩東。
後者站起來微微一笑,給了他一個“不錯”的眼神,繼續幽幽補充道:“當然了,權利和義務是相統一的,為了聯賽更加公平規範,具體規則章程的制定都是很必要的。相信各位隊長也都見識到了以前聯賽的樣子,是好是壞大家心裡都有數,不必我多做點評,如果哪支隊伍接受不了這樣的規則,大可以退出,我們尊重各位的選擇。選擇退出的,現在就可以說出來。”
眾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是沉默下來。畢竟對於他們來說,並沒有具體的罰款措施,只是規範比賽的條例比較多,對於具體隊員並沒有不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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