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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許多工作精力和勞動技能處在最佳狀態的40~50歲的工人提前退休或失業。例如,北京市現有企業技術工人101萬人,其中初中級技工佔88%,高技能人才僅佔12%,而具有技師、高階技師資格的人員只佔到技術工人的,這與發達國家35%以上的比例差距巨大。再如,深圳的高階技術工人僅佔技術工人總數的。深圳現有的“高階藍領”只有約1 500人,其中1/3左右的人員處於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狀態,老齡化程度較高。另外,為數1億左右的“農民工”就總體而言缺乏必要的職業培訓,農民的勞動技能更是無法適應現代種植業的需要。前述現象所帶來的,從國家的角度看,是中國工人及農民競爭能力的嚴重下降,難以適應產業結構升級換代的現實需要,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局面尤其是難以適應中國加入WTO後的新局面;從個人的角度看,是生存競爭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的削弱。長此以往,大量的工人和農民改善自己處境、進行向上層社會流動的努力無疑會變得十分艱難。

(五)程度不同的邊緣化

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在弱勢化的同時,也逐步邊緣化了,其社會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工人和農民的相對地位明顯下降。在現代社會,制定法律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時,應當也必須讓多方人員參與,尤其是要允許相關社會群體有充分的參與和表意的機會,使之能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比如,當制定一些同工人群體或是農民群體或是女性群體有關的政策如就業法、失業保護政策、農民保護政策、女工保護政策時,必須允許這些群體的代表參與和表意。否則,便是不公正的,並使相關的政策缺少了起碼的“正當性”(合法性)。但不能否認的一個事實是,在中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的聲音越來越弱,對於政策和社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小。現在工人和農民對於社會事務的參與程度大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其基本的訴求往往成不了公共輿論的焦點(除非不解決就會引發現實的激烈行動的時候)。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11)

儘管法律的體系化和完善化在中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應當看到,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地位畢竟越來越重要,相應地,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的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來越重要,人民代表大會愈益成為中國民眾影響政策的最為重要的途徑。然而,在人民代表大會等重要的立法或是議事機構當中,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數量很少,與其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很不相稱,因而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難以充分反映和有效維護工人和農民作為社會主要群體的切身利益。從表9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越來越小。1977年到1999年的20多年中,市、縣、鄉這三級人大中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變化不是很大,但是,在最為重要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比較重要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其代表比例迅速降低。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中,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從1977~1981年的和分別迅速降至1983~1984年的和,又降至1993年的和,再降至1996~1998年的和。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比例也是呈現出明顯下降的趨勢。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省級人大幹部代表的比例在劇增:從1977~1981年的和迅速增加到1983~1984年的和,又增加到1993年的和,1996~1998年更是加到空前的。

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還表現在主要群體中的不少人開始遠離社會主流生活。現在社會上許多“前衛”、“現代”性的價值觀念同社會主要群體似乎很難搭界,許多主流媒體所熱衷渲染的生活方式如“白領”化的高消費生活方式也很難為主要群體中的多數人所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