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效仿。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主要群體中的很多人開始遊離於社會主流生活之外。再者,社會還透過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做法,以財富的多寡或身份的差別為理由,來限制主要群體中不少成員的活動空間,從而形成了種種歧視。例如,1996年北京市勞動局頒佈第2號通告,規定了限制使用外地人員所從事的行業和工種,包括:金融與保險業的各類管理員、業務員、會計、出納員、排程員,星級賓館前廳服務員、收銀員、話務員、核價員,計程車司機,各類售票員,計算機錄入員,辦公室文秘等。而且,自1996年起,北京市勞動局每年都會發布新的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的行業和工種,這些行業和工種從1996年的15個,增加到1997年的34個,1998年的36個,直至2000年的103個。而對外地勞動力不予限制的大都是勞動強度大、收入低、勞動保護條件較差和職業聲望較低的行業和工種。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的明顯特徵
在特定的時代條件下,中國現階段主要群體的弱勢化還表現出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徵:
(一)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保護問題佔據突出的位置
在現代社會,保護*是社會基本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社會的重要目標取向之一。透過*的保護,可以實現社會的平等和公正,實現以人為本的健康發展。*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如,適當生活水準權,適當住房權,健康權,自決權,發展權,自由遷徙權,財產權,社會保障權,勞動權和就業中的權利,教育權,文化權,等等;而且,其具體專案的清單有不斷拉長的趨勢。2004年,中國也將“國家尊重和保護*”的條款列入憲法。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12)
中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所受到的一些不公正對待往往是圍繞著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問題而形成的,這是理解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問題的一個關鍵。正是由於中國社會主要群體中許多成員的基本權利往往得不到制度層面的保障,而受到種種侵害,致使其基本的生存底線無法得到保證。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下,其弱勢化趨勢就難以避免。
這些侵害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該得的往往得不到”。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有關資料表明,世界上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口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保護之外。具體到中國來說,農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本來,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特徵就在於它對於全體國民的普惠性和一致性。但是,現在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分為兩個板塊,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工作重心是在城市而不包括農村居民,厚此薄彼現象比較明顯,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嚴重滯後,中國農民缺乏有效的社會安全網,難以應對人生及市場經濟的各種風險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現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如“人民公社”時期。再如,農民工的工作條件是比較差的,他們往往從事一些低階的工種,勞動強度大,工資偏低,10多年來基本停留在400~500元的水平上,這同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進展不相適應;而且,農民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往往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工資被拖欠的現象經常發生。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截止到2003年,全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高達1 000億元。
中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中許多成員基本權利另一種受侵害的情況是,“不該拿的卻被拿走了不少”。國家某部委課題組2002年底對66個城市城鎮勞動力的大型調查(表10,略)顯示,城市中所有行業中勞動力的工作時間均超出國家規定每週工作時間為40個小時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其中,批發和零售業行業人員超出的時間最多,每週工作時間達個小時;其次是住宿和餐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