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林春智力鑑定的結果是25以下,她就可以被判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二是離婚。不過如果要離婚,程式上要先變更掉監護人。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也就是說,現在林春的監護人是她丈夫,不是她父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如果要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先變更監護人。父母取得監護權後,才能代理提起訴訟,然而過程也比較難。不過呢,也有一些時候,因為是離婚案件,法官也會直接允許女方父母提出訴訟。
這參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與《民法典》第36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虐待應該可以算的。
應笑覺得,林春結婚的流程大機率是不複雜的。她問過了律師朋友,很多時候,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發現不了女方異常,就給辦了。
哎……
應笑起身,又走到了鎮醫院的兒科,問穆濟生:「穆醫生,你可以陪我去一趟xx村嗎?我路上再跟你詳細說這件事的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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