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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之資本主義不能發達,此實為重要因素,因商業資本,常轉變為田產,而脫離商業16世紀無錫鉅商鄒望身故之後,二子鬩牆招恤,親朋分黨,斷送衙門,“想貽未讀書之故”;另一商人華麟祥,則“捆載而歸,訓二子讀書”,亦為商人改業之例證。詳傅衣凌《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北京,1956),頁25。。

官僚地主以其剩餘資金放債,實仕農商不分。明代習俗,仍尊重其官僚地位。《滕大尹鬼斷傢俬》(《明》)一篇中,稱有倪太守者,退休之後,“凡收租放債之事,件件關心”。但此人衣飾,仍是“紗帽皂靴,紅袍金帶”,保持其官僚身份。其實明朝朝貴,利用官員聲望,漁獵商利者,所在多有。16世紀末葉,宣大山西總督王崇古之弟,及翰林學士張四維之父,在私人生活為姻兄弟,均為大鹽商,專利河東《明史》,卷219及222;又寺田隆信《山西商人の研究》(京都,1972),頁278~279。寺田並提及兩家並與大學士馬自強家聯姻,而馬弟自修,亦為商人。,為藉仕宦權勢自肥之顯例,《三言》尚未提及此類顯官鉅商。又倪太守之流,其活動範圍為高利貸,亦非純粹商人資本。因高利貸有如典當業,通常盤剝窮蹙之借貸者,借款用於窘迫間之消耗,利潤又多為放款者輾轉購置田產,對促進商業,絕鮮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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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商及其生活(1)

客商為經常旅行之商人,以別於坐商。此種商人為明代商業之中堅分子,雖其資本可大可小,而其小者與走販無甚差別。前述之李秀卿、黃老實、楊八老、蔣興哥、慎郎、桂富五均為客商。

一般客商,均有其經商路線,又多祖孫相傳,因各地方言、風俗、物產情形不同,客商又多與當地牙商熟識。

客商之不可或缺者,因明代商業,無通郵便利,又無大規模貸借之習慣,往各地採購物產之商人,須親攜現款,下榻於牙商之客舍中,臨時由牙商向出產者徵購其商貨。《徐老僕義憤成家》稱:“元來採漆之處,原有個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那販漆的客人,卻也甚多,都是挨次兒打發。阿寄想道:若慢慢的挨去,可不擔閣了日子,又費去盤纏。”阿寄只有本銀十二兩,他向牙商央求後,那牙商“一口應承當晚就往各村戶,湊足其數。”亦可見當地無批發商囤備生漆應市,牙商亦須隨時隨地零星向產漆之戶收買,顯然其通常習慣為一手出銀一手收貨。

此種情形與其他檔案記載相合,如陳繼儒之《布稅議》稱明末蘇州松江棉布發賣情形有如:“凡數千裡外,裝重貲而來販布者,曰標商,領各商之貲收布者曰莊戶。鄉人轉售於莊,莊轉售於標”《山西商人の研究》,頁192。。其重點為“裝重貲”及“領各商之貲收布”,仍系銀貨當時交訖。

即使綢匹,在16世紀使盛澤鎮享盛名,其交易情形,仍不離上述之規範。《施潤澤灘闕遇友》雖極端渲染,稱雲:“遠近村坊織成綢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賈來收買的蜂攢蟻集,挨擠不開。”其唯一不同之處,為生產者,即俗稱“機戶”自投牙行,而牙商毋須下鄉收購。因為“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綢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施復是個小戶兒,本錢少,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下文則稱:“施復到個相熟行家來賣,見門首擁著許多賣綢的,屋裡坐下三四個客商,主人家踮[站]在櫃身裡展看綢匹,估喝價錢。”在此情形下,生產者和遠來客商狹道相逢,銀兩當可在行家櫃檯上立即換手,五六匹或十來匹綢亦非大規模生產,其癥結在信用制度未展開,機戶之外,無人投資於製造,生產零星,所謂行家或牙行,亦無資本墊借,因此客商必須單零每匹綢估價,無法以批發方式交易,無法預定貨品,尤無法避免親身旅行自攜現款。

客商旅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