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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然道:“這裡有一個再版說明,呀,後面還有個版權宣告。”

薛主人聞言,立即將《紅樓春夢了無痕》搶了過去,仔細一看,果然有個再版說明。說明中日,不,說明中曰:“應廣大讀者的再三的極其強烈的要求,本出版社特將《紅樓春夢了無痕》這本紅篇鉅製再行出版,特此說明,此致那個敬禮。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一看這日期,這是近期才出版的新書啊,落款的這出版社也是一個有頭有臉的大出版社,應該不會是盜版。但這本書為什麼會將曹老師、賈寶玉、林黛玉都改名成了曹、賈、林星星了呢?難道近期獅子座流星雨要爆發星星特別多?

再一看後面緊跟著的版權宣告,薛主人得到了答案。

版權宣告中日,繼續不對,繼續改正:版權宣告中曰:茲有某某省某某市“某某某”裝修公司的董事長林大人,經向國家版權管理局、國家商標管理局申請,註冊,並得到書面確認,擁有下列名稱的專屬使用權,未經許可,嚴禁使用。現委託律師胡吹先生宣告如下:林大人先生,經授權許可,擁有下列名稱的專屬使用權:1、曹老師;2、賈寶玉;3、林黛玉。現林大人先生已將“曹老師”名稱,正式授權給姐夫曹直使用,有效期20年;林大人先生將“賈寶玉”名稱,授權給小舅子賈得很使用,有效期20年;林大人先生將“林黛玉”名稱,正式轉讓給其親生愛女(經嚴格的DNA檢測,確係親生,特此說明)專屬使用,有效期:永久。特此宣告。對此前《紅樓春夢了無痕》數百年來未經許可地侵權使用這三個名稱的不法行為,林大人先生寬宏大量地“哈、哈、哈”三笑置之,表示既往不咎。但在本宣告發布之日起,如再次出現此類侵權事件,林大人先生授權本律師,將保留一切追訴權利。特此宣告。

版權宣告後面,緊接著一行小字,原來是出版社的補充說明,說明是這樣寫的:因《紅樓春夢了無痕》中曹老師、賈寶玉、林黛玉的名字侵犯了林大人先生的專屬使用權,現決定,以上三人在本書中分別被替代為:曹星星賈星星林星星,對此事給各位讀者造成的困擾表示衷心的歉意。

“這個林大人是誰啊?看來很有魄力啊。”席中有人輕聲說道。

“是啊,是啊。”有人也在輕聲附和。“薛主人只有一個姓名專屬權,人家林大人卻有三個。薛星星在曹星星賈星星林星星的圍攻之下,勢單力孤,寡不敵眾啊。”

“說得對啊。他們四人要是無事時湊在一起打麻將,人家三打一,薛星星非落敗不可。再加上曹星星的身份是作者,他可以隨便寫,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薛星星豈不是一點機會都沒有嗎?唉,可憐啊。”

“啪!”薛主人越聽越怒,一掌打在了桌子上。

“豈有此理!起駕回宮!”

他率領眾徒兒跟班離開了酒宴。

被邀請的賓客面面相覷,忽然想到這頓飯應該是薛主人出錢買單,他一走,買單的人走了,誰來花這個冤枉錢?

再說這些人吃請吃慣了,身上從來不帶錢,薛主人一走,眾人均無法脫身,這可如何是好?

於是他們派了一人追上了怒氣衝衝走路帶風的薛主人,向他賠了N個不是道了N+1個歉,這才將薛主人勸了回來買了單。

這一事件雖然過去,但從此在薛主人心中留下了磨滅不去的陰影,他對林大人,恨得是咬牙切齒。

每每提起林大人時,他都會說:“林大人這個小人。”這就是這句自相矛盾的話的由來。雖然這句話會給廣大讀者朋友造成嚴重的困擾,不知道這個林大人究竟是大人還是小人,但薛主人對此卻不管不顧,仍然堅持這樣稱呼林大人。

林大人除了在這本《紅樓春夢了無痕》中和薛主人叫板以外,在裝修業務上,也是四面出擊,和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