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給他捶背。
此人正是史密斯的爹,格雷·貝克漢姆。
史密斯走到格雷面前,指著丹尼爾道“爹,這人說給我當玩伴,不過要教他讀書識字。你快把老師給叫過來教他讀書識字。”
格雷喝了一口酒,上下打量了丹尼爾一番,又看著史密斯,道“平時教你讀書,你不讀;別人想讀書,你倒要我把老師請來。我的錢是搶來的嗎?為一個無關的人花那麼多錢,這是我格雷嗎?”
“你的錢根本就是搶來的。”史密斯低頭無聲的說了一句,嬉皮笑臉的走到格雷身後,向一名婢女揮了揮手,讓她退下,兩個比丹尼爾粗大不了多少的拳頭在格雷的背上一下又一下得錘打。道“爹,你家財萬貫,火火都買得起,怎麼沒錢把那老頭叫來教書?快啦,就算為了我,也要把那老師叫過來教書。”
“你就只知道玩。”格雷讓史密斯走到身前,道“如果你也用心讀書識字,我就讓人去把老師給請過來。怎麼樣?”
雖然和史密斯只有短短十多分鐘的相處,不過這短短的時間,多少知道史密斯是個遊手好閒、專門找別人麻煩為樂趣的少爺;他會靜下心讀書?丹尼爾生怕不能讀書識字,但自己在這裡什麼都不是。臉色變得有點難看,用祈求的眼神望著史密斯,求他妥協。
史密斯這種人,一天到晚只知道玩。要他讀一小時的書,還不如讓他砍一天的柴。格雷極溺愛他,為了他,靠許多關係,花了五百多枚金幣買下火火這頭二級魔獸。單單事火火已經讓整個小鎮不得安寧,若費盡家裡所有財產買一頭四級魔獸,恐怕整個俄斯鎮已經變成廢墟。
鎮民聽到自己走出門的訊息便逃得無影無蹤,比見幽靈還恐怖,早已覺得無趣;好不容易有人願意陪自己玩,就算花點時間讀書也無所謂。兩顆眼珠子機靈的打轉,心想“到時候讓老師只教他一個,我把老師一塊捉弄。”偷偷一笑,“爹,沒問題,我一定好好的讀書。你不是說兩年後要我到國都的學院學習魔法嗎?現在不讀書識字,到了那裡,對著深奧的文字,看不懂怎麼辦?你說對不對?況且我的願望是成為一個厲害的魔法師誒。”
丹尼爾聽到“魔法”二字,愣了一下。他不懂魔法是什麼,雖然他感受過魔法的威力,卻沒見過魔法是什麼樣子的,聽到名字,只覺得是很厲害的東西;他以為是像史密斯這樣的大少爺才有錢買回來玩的。
格雷一眼都不看史密斯,淡然道“得了,就你那性子我還不清楚?何況你想當魔法師,還當不成。別人魔法師可是萬中無一,你看你那樣子,有成為魔法師的資質嗎?……來人啊,把筆和紙拿上來。”
史密斯對格雷的態度毫不在意,看著下人把羽毛筆、墨水還有質地較差的羊皮紙拿上來放到桌上,連忙催促道“快寫,讓他讀完書,我就和他去玩。”
“你不是說要一起學嗎?”格雷看了一眼無語的史密斯,用筆沾了沾墨水,寫滿了三張羊皮紙。拿起一張交給下人,道“給老師送去,請他老人家過來教書。”另外兩份,一份向著丹尼爾,一份對著自己。道“你想工作多久?時間你自己定,每個月五百枚銅幣夠了吧?”
還沒等丹尼爾說話,史密斯立馬問道“爹,你怎麼這樣?一個月才五百枚銅幣?起碼兩枚銀幣。要知道,給我做玩伴是很辛苦的,起碼比別人多一倍的工資才行。你怎麼還剋扣他一半的工資?”
這話氣得格雷一時說不出話,他慢慢深呼吸,等氣順了,道“我的家產最後還不是留給你?你還幫著外人,像什麼話?況且,請老師來教書不用花錢?整個俄斯鎮近千名小孩聚集在一起,每天才學習幾節課。你們兩個人就可以每天幾節課,每月學費才五百枚銅幣,很貴嗎?”
丹尼爾看見史密斯不爽,還想說什麼話。他馬上搶著說“不不不,只要給我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