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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的發生。同時社會應該多一些調和婚姻家庭,以及人與人之間感受情糾葛的機制,讓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夠得到及時的修正,給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婚姻關係的最高境界是白頭偕老。再婚在民間則被稱為“二婚”、“半路夫妻”,這一說法本身就帶有明顯的貶義。“二婚”的人,特別是女性,與初婚者相比被視為是大大貶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傳統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作為首要目標。特別是對那些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們賴以生存的一張長期“飯票”,也是她們老年時期的生活保障。舊時女人害怕“失婚”,不會輕易主動選擇離婚;其次,除非是喪偶,或被男人“休”掉後一個人衣食無著,也不會選擇再嫁。現代人之所以在婚姻關係瀕臨破裂時,較多地傾向於用離婚來解決矛盾,而不取傳統社會忍耐、湊合的態度,這是和現代人在婚姻關係中更注重感情滿足、更注重個性化分不開的。而離婚後把再婚作為主要的調節方式,也是社會走向現代化帶來的積極產物。婚姻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不被看好,很多人認為重新組織的家庭有許多這樣、那樣的問題。其實不然,不管是原配家庭還是再婚家庭,都只不過是一個家庭的模式而已,關鍵在於怎樣去經營它。對於再婚這種比較特殊的家庭,夫妻之間如果能夠擁有真愛,以及寬容的胸懷,家庭生活同樣會幸福美滿。

據分析,一般人對離異或重組家庭會產生以下誤解:1、離婚的父母都是有問題的。2、單親的父母解決不了問題。3、單親都是窮困的。4、單親的家庭很可憐。5、單親家庭都需要幫助。6、單親家庭的孩子都是有問題的。7、單親家庭的孩子都缺乏教養。8、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容易相處。9、造成越來越多的夫妻分居或離婚的原因是女性只顧事業,只為自己,不顧孩子。為了離異家庭子女的公平利益,社會更應關注的是學校、社群如何賦予離婚者及其子女以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父母應如何減少家庭衝突對孩子的不良刺激以及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彌合其心理創傷。

隨著社會的日益開放、文明、進步單親家庭的孩子也越來越多。父母離異後,有的孩子由父母一方領著生活,有的是住在父母重新組合的家庭裡,還有的則是依附著爺爺奶奶。在新的家庭組成時,家庭成員沒有共同的家庭歷史或為人處世的共同方式,他們還可能有非常不同的信仰。此外,孩子可能處在已離異的雙親之間倍受折磨:一方是與他們生活很長時間的親人,另一方則定期看望他們。新結婚的夫婦也可能沒有時間調整,以適應他們之間新的關係。充分發揮社群教育的作用。由居委會、關工委、學校、父母單位和家庭共同配合,為這些家庭解決部分實際困難。在新加坡,離婚夫婦在離婚時,必須向法庭提出一份詳盡的有關孩子未來的計劃書,即“育子方案”,將夫妻離婚後對孩子承擔的責任,以法律檔案的形式確定下來。陳老師建議有關部門也可以借鑑他國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個具體的負責機構,在夫妻離婚後,依託社群建立檔案,對離婚家庭子女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協調,使離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重組家庭的成員需要透過以下途徑加強他們間的關係:

1、承認他們的失落,並對彼此的失落感到惋惜和理解;

2、找出新的家庭作為一個整體而做決定的新方法;

3、培養和加強父母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

4、相互支援;

5、保持和滋養先前的父母與孩子的關係。

父母的“自然死亡”或因“社會原因”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都會造成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內部力量及環境失調。家庭核心成員是經過再婚,一方或雙方往往帶有兒女的重新組合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