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對王菲的“網路追殺令”。
但是,網民的這些行為已經超越了網路的範疇,一位支援網民的律師在網上發出這樣的忠告:“看到了大家組織的一些正義的活動,我深受感動,但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感到我有必要提醒有正義感的朋友們一下,千萬不要與王家發生正面衝突,特別是肢體語言方面的。首先這個是法律管轄的範圍,其次是不值得。大家想一下,如果我們被瘋狗咬了,我們能再反咬瘋狗一口嗎?我們要明確我們的目的:讓王家後幾年甚至幾十年生活在唾罵中與靈魂的愧疚中,讓他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那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有以下幾條,歸納出來供大家商榷。1。想辦法讓王家人及其社會關係的領導同事知悉此事,這會讓他們顏面掃地,無臉見人。2。每天給王家送一個花圈,擺在樓道門口就可以。不用多,每天一個,讓他家常常有個念想。3。把他們所有的聯絡電話都做成小紙條,紙條上寫明‘辦證’,讓他們嚐嚐‘呼死你’的滋味。最後提醒一句,千萬不要指名道姓地謾罵,更不要寫在文字上。我們要廣泛利用網路這個媒介,充分發動群眾。讓王家人感覺‘處處是鄙視的目光和唾棄’。每天生活在自己挖的棺材盒子裡。”
第一章:中國人肉搜尋第一案(18)
網友在網上祭奠姜巖的同時,對王菲一家的聲討仍然轟轟烈烈地進行著。天涯社群網友甚至貼出了《網友到武聖東里王家的*行動》。
顯然,這並不是姜家人所為,而是網友的獨立行為。姜家律師回應這次行動說:此事是網友自發行為,姜巖的家人及生前同學、好友均未參與此事。律師代表姜家對網友在網上的悼念、同情、支援表示感謝,同時也呼籲,請廣大網友在表達感情時要理智,將行為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對於此事,一些網站也開始反思。大旗網也諮詢律師網友行為是否違法。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李育新律師的說法是:“網友出於一種同情心去王家討說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理論的過程中,要注意尺度。如果超過了一定尺度,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捏造事實或者將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的事情進行傳播,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侮辱罪和誹謗罪。另外還要注意不能違反社會治安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情節嚴重,影響較大,公安可以根據王家的報警介入調查,透過IP找人是很容易的事情。”
2008年1月24日,中央電視臺《大家說法》欄目對“死亡部落格事件”進行了報道。這個報道是客觀的,畢竟央視是慎重的主流媒體。那些為姜巖惋惜的人也算成功了一步。既然央視都報道了,說明央視也認為這事不是一個簡單的事兒了,說明網友們這麼多天沒有白白地渡過。網友們在網上發帖子說:“我們這些與姜巖素不相識的人為了社會的公德,為了她的一切也算沒有白費。當然,我們不會要求任何回報,以後如果有類似的事兒發生,我想我們依然會出來聲討的。畢竟現在的社會像姜巖這樣的女人少之又少了,我們都要珍惜身邊的人啊!”
同時,也有網友認為,網路的力量不可忽視,要是沒有網友們的電話,這司空見慣的事不可能上央視的。在央視的報道中,唯一讓網友們“覺得刺耳”的是:主持人反覆地問“你知道真相嗎?”。 畢竟,這種敏感問題,央視不可能表現得傾向性太明顯,提示大家這只是一家之言,不代表電視臺的立場。這個也無可厚非。同時,央視也隱晦地指出了,姜巖之死可能另有隱情。
這些報道的關鍵是姜巖的姐姐或姜家人沒有出面,王菲和王家人也拒絕接受採訪。這樣一來說話的都不是當事人,觀眾不容易產生共鳴。只能說引起一些觀眾和網友的好奇心,然後大家開始上網去看。
在央視報道前後,鳳凰衛視、南都週刊、三聯新聞週刊等媒體也都作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