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以此作為求得平衡的手段。(沃斯特,
)等人發現,能夠對婚外性行為做出最佳解釋的因素是婚前性容許程度。此外,宗教信仰程度與婚外性容許程度呈負相關關係,其中政治上持強烈自由派觀點的人例外。社會階級基本上不能解釋婚外性行為(辛格,
辛格(
巴可斯泰()等人的研究也證實了婚前性行為經歷與婚外性容許程度之間的正相關關係。(巴可斯泰,1982)。
魏斯()等人發現另一因素社群規模對婚外性行為有強烈的正相關關係。他們還注意到婚前性容許程度、教育程度、婚姻幸福程度、婚姻狀態及居住在城市還是鄉
村等因素對婚外性行為的影響。(魏斯,
在社會因素之外,還有人偏重於生理的解釋。邦克
)在荷蘭所做的一項研究表明,在婚外性行為的成因上,男女沒有重大區別,即主要原因為機遇和對追求新鮮刺激的需要;而男女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男性對性的多樣性的要求比女性強烈(邦克,
。諾斯()等人以《通姦是生理因素造成的?》為題,專門研究了婚外性行為的生理因素。他們指出,正統的社會學家只接受對人類社會現象的社會學解釋,但確有必要對婚外性行為的生物的、基因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考慮。在通姦現象上,“心理厭倦”這一生理學動力提供了一種解釋。心理厭倦是由單調的重複的刺激導致的,男性的性衝動和“喜新厭舊”部分地來自“動物性遺傳因素”,因此應當不僅在社會學層次而且在生理學層次對婚外性行為加以研究。(諾斯,
)等人專門研究了男性的性嫉妒心,認
戴利(
為它的作用在於保護父權(確知誰是父親),因而在男性心理中普遍存在。跨文化的歷史研究證明,各種不同文化在通姦法上表現出不謀而合的一致性:以通姦為犯罪行為,將這項罪行的受害者規定為男方。跨文化的研究還發現,男性的性嫉妒是情殺案的主因,男性採用或威脅要採用暴力行動限制女性的性
行為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戴利,
研究設計
研究的樣本是根據簡單隨機抽樣原則從北京市一千萬居民中抽取的,但是不包括農村戶口及
歲以下的人口。具體步驟是,首先在北京市
歲以上人口每人一張的口卡中完全隨
機地抽出
人(抽樣過程中如遇到農村戶口者則取離其最近的非農村戶口者)。在問卷發放前,由於考慮到有些年輕人可能尚未結婚,難以回答關於婚外性關係的問題,所以又剔除
了
年以後出生的
多人。在實際寄出的
份問卷
中,
份因地址不詳或搬遷被郵局退回,還有
人因未婚或年紀太大記憶不清退回了問卷,共回收到有效問卷
份,回收率為
。這個比例在社會學的調查中已經達到可被用作推論總體的依據的要求。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說,由這個樣本所得到的資料能夠推論到北京
年以前出生的已
婚的全體非農業人口。樣本中調查物件的基本狀況被當做此項研究的自變數,共
項,其中主要變數的分佈狀況與第三篇相同。
性別男女出生年早於
年
年年年年
民族漢族少數民族籍貫北京北京以外出生地北京北京以外政治面目共產黨員民主黨派和非黨群眾
教育程度 文盲
小學
中學(初高中、中專、中技)
大學以上
職業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