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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這是一場不能輸的戰爭

這是一條一刀切的政策,不但已經纏了腳的必須放開,沒有纏腳的嚴禁纏腳。

劉勇強對於小腳深惡痛絕,不是討厭腳小的女人,小影片上那些白嫩的纖細獄卒他看著也喜歡,但這跟纏腳是兩回事。

跟蔣淑成親之後,他就對小腳很好奇,但對方堅持不讓他看。又一次偷偷趁著對方睡著之後,脫了她睡覺都不脫的襪子,裡面還用布緊緊裹著,不等她掀開,蔣淑就醒了。劉勇強借機以閨房嬉戲的態度強行解了她的裹腳布,呈現在他眼前的是一隻變形的腳丫,除了拇指之外,四根腳趾齊齊折斷彎曲向腳心,當時他嚇到了。

這個陰影一直縈繞在他心裡,而蔣淑為了這件事哭的死去活來,羞於見人。

那是他唯一一次見過這個時代女人的小腳。

兩年前迎娶第二房夫人,李伯爵家的千金李嫻。李廷鈺小妾生的女兒,標準的富家女,膚白貌美,但也是一雙小腳。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母親是豪門小妾,很懂男人的心。她反倒比蔣淑那個鄉下土財主的女兒要俏皮一些,劉勇強想看她的腳,她一點都不遮掩。

同樣是一雙殘疾的腳,骨頭早已變形。他嘗試掰一下彎折的腳趾,一放手就彈回腳心,已經長死了。

劉勇強之後很多年都沒有碰蔣淑,因為她不肯放腳,誓死不從,宛若一個三從四德的烈女。獨寵李嫻,因為她聽話。劉勇強說不喜歡小腳,讓她放開,她就不纏了,他說女為悅己者容。他的這種態度,有時候被外界過度解讀為為了加深跟李家的聯盟關係。

關於放腳問題,他跟沈葆楨探討了好幾次,對方態度上是反對的。

他不是普通人,他懂得很多。這讓他憂心忡忡,他想到了清初實行的‘留髮不留頭’政策,為此殺的人頭滾滾,才讓漢人剃了頭,留了辮子。

沈葆楨一次說漏嘴了,憤怒的表示,如果是為了反清,還不如剪辮子。

“我特麼反什麼清?我放腳是因為纏腳讓女人殘疾了,全世界哪有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男人,將自家女人全部弄成殘疾的?”

纏了腳的女人,別說乾重活了,走路都費勁,因為蹠骨變形,連帶小腿肌肉萎縮。富家小姐也就罷了,得一個‘抱小姐’的美名,走到哪裡都讓粗婦抱著,窮人家的女人還得幹農活,她們不得不在地上鋪著墊子,跪在墊子上割麥子,打穀子,一步一挪。

“你還知道頭上的辮子是讓人逼著留的?祖宗不這樣!那你不知道祖宗也不纏腳嗎?”

“纏腳之風流行甚遠,早在南唐,後主李煜便為宮女纏腳。此風自此綿延已有千年。”

沈葆楨解釋著纏腳的合理性。

“是那個亡國之君發明的纏腳啊,難怪他亡國,活該!”

還是那位大詞人李煜的肇始。

原來是懦弱文人病態的審美產物,他們養梅花喜歡病梅,看女孩喜歡林黛玉那種病懨懨的,劉勇強喜歡健康的。

文人士大夫越來越保守,越來越陰柔,這種人卻又掌握著整個國家的權力和發言權,將這種病態審美推廣到全社會,摧殘所有女性。

“大人清初歷次反纏足,不亞於剃頭續辮之嚴,卻未能成事,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纏足是我漢家風俗,禁令必會引起大亂,不亞於清初之亂。”

清廷早期對男人是剃髮留辮,女人也禁止過纏足,但老百姓陽奉陰違,禁足又不像鞭子那樣明顯,腳在鞋裡,不好看出來。結果滿清的野蠻屠殺,也沒能將纏足之風剎住。

纏足已經不止是大戶人家的專利,小老百姓家一樣普遍,穿著破衣爛衫,也要纏著一雙小腳,否則就會被瞧不起,將來嫁不出去。而且拿‘男降女不降’這種阿q式的精神安慰,尋求一種沒有徹底屈服於清廷的自我和解,簡直就特麼混蛋。整個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