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但汪國慶,一輩子算完了,在出院當天便在家服毒自殺。
一個是承受不住突如其來的打擊,無法適應未來的生活,一個則是不想受法律制裁,一個瞎子進了牢,能過什麼日子?雖然除了他們自己,沒有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危害,但多年來涉及金額巨大,已經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坐兩年牢還是夠本的。
結果好了,汪國慶一家不幹了,先是找汪有權家扯皮,汪有權弄的有毒假酒才造成汪國慶失明。汪有權一家也有理,我家有權也喝酒了,這怎麼算?而且弄假酒的路子就是汪國慶搗鼓出來的,我家有權給你家坑了!
本來親兄弟的兩家,算是鬧得不可開交,從指責到對罵,最後到動手,一份圓圓美美的親情,就這麼破裂。
最後,還是汪有權的老子看出來了,什麼責任,還不是錢鬧的?汪國慶走了,孤兒寡母的擔心後半輩子,加上孃家攛掇這才鬧得兇,以至於撕破了臉皮。最後汪有權一家拍出11萬塊錢,表示,能給的就這麼多,我家有權也殘了,也是受害者,你們要還想鬧,行,繼續陪你們鬧,但錢一分別想要!
汪國慶的兒子汪平福倒是真心為老子鳴不平,當場就發飆,要鬧到底,可她老孃跟孃家商量一陣,這麼鬧下去也不是辦法,錢。能拿一分就多拿一分。鬧到這份田地。汪家她是呆不下去了。拿著汪國慶留下的遺產,多拿點賠償,找點營生是正經,有了經濟源頭,還怕找不到老伴?
所以,汪國慶一家就妥協了。
按說,事情就這麼完了吧,卻又有人攛掇他們。想多拿點錢還有別的法子啊。那個叫汪國慶、汪有權喝酒的不是幹部麼?既然是幹部,那就好辦,你們多找點人去單位鬧,現在的單位就怕出事鬧影響,你人一多,裡面就妥協了,要錢不難。
汪國慶家一聽,這不錯,能多要錢嘛,幹嘛不要?一番尋思後。汪國慶一家又找到了已經徹底撕破臉的汪有權一家。
汪有權老子還當是對方不知足,拎著刀子就要幹架。在得知他們來意之後,思索一番,自家不僅兒子殘了,還賠了11萬,這錢,得要回來!
於是,頭幾天鬧得動刀動槍,你死我活的兩家,奇蹟般又融洽起來……
但是,攛掇他們的人,不是個一般人,在兩家表示要去劉羽中隊門口示威時,那位表示,你們這麼去不行,得先把事情鬧大,最好找找報社。
兩家表示,不認識啥記者,而且對方是幹部,報社敢報麼?
這位能人就說了,報社我幫你搞定,你們兩家意思意思,給點公關費就行。
於是,兩家一合計,湊了五千塊錢……於是,劉羽很意外在一份來自首都的叫做《京華》的報刊上看到了這篇文章。
“一經理陪幹部喝酒致死”
大致意思是,日前風山某劉姓交警幹部在明珠酒店吃飯,汪姓經理陪酒,事後身體不適,送醫救治,被診斷雙目失明,自殺於家中。
若是如實報道,劉羽看看就算了,他問心無愧,你們自己做的孽,自己受了,怪得了誰?但是《京華》完全是斷章取義,不交代前因後果,僅僅取其中的部分事實來扭曲事實真相,誤導輿論。
首先,姓汪的叔侄不是陪酒的。
其次,雙目失明主因不是喝酒,而是中毒。
最關鍵的兩點被人為截掉,製造出這麼**裸的扭曲報道,比之當初陳雷失實報道醫院打人還極端。陳雷再如何,也僅僅是顛倒黑白,有部分事實依據,因為劉羽確實打人了。可《京華》呢?完全撇掉事實,捏造似是而非的假新聞!
“劉羽啊,你怎麼得罪《京華》的人了?”周明打電話詢問過來。
劉羽一頭霧水:“我冤枉!我壓根就沒跟他們打過交道,何談得罪?”頓了頓,劉羽問了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