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們住的,這些都是我們縣裡的百姓們建的,你們如果要住下,就必須要按二兩銀子一間的價錢嘗還。當然,只要你們給了這筆銀子,這間屋子就永遠屬於你們,會有縣衙的官吏與你們過戶,給你們房契和地契,而你們嘗還的期限是兩年,兩年時間若是沒銀子給,只好請你離開丹陽縣了。”
“第三,我們大人宅心仁厚,既然許了流民入城安頓,自然不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