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67部分

、知府這些“百里侯”權力之大,對草民具有極大的傷害能力,但和今日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相比,知縣和知府只是小巫見大巫,他們掌握的資源、運用權力的自由度遠不如今日的書記。

幾年前曹操的老家某縣級市的書記舉行閱兵式,將全縣穿制服的公務人員集中在一起,供他檢閱。此錯誤法無明文懲治,最後他因貪淡被判刑。前不久西南某省某縣委書記離任,當地官民在仿古的城牆前打出橫幅:“歡送英明領導李某某離開壽縣很顯然,前面那位市委書記想體驗的不過只是一場“迴避肅靜”開道的為官威風,後面某縣的官吏也無非在恢復送“萬民傘”的傳統。但他們的作為卻為什麼那樣扎眼、直給人“借越逾制”的感覺呢?蕭震除了對這類人的政治智慧表示懷疑外,卜一為其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某此執掌方的具委書記、審瓚幾六,他們的名實發生混亂,因此他們的行為很難有一種網性的標準來界定,一切存於可意會而不可言傳之中。

比如,古代華夏尤其是明清,以禮法治國,什麼樣的官員有什麼樣的規格,有明文規定,祭天、閱兵是天子的專利,父母官離任時老百姓送萬民傘,絕對不能用頌聖的語言。如果犯了規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們所處的國家政治上的定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官員不論級別高低都是“人民的公僕。”但實質上各級官員都掌握著遠超前輩的權力。如此以公僕之名掩飾父母官之實,必然會帶來名實的混亂。縣委書記閱兵,本來是一種帝制時代地方官顯示威風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釋為檢查一下本縣執法隊伍的精神風貌,以便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歡送英明領導。本來就是“萬民傘”的變種,照樣可以解釋為官民之間的魚水深情。

通俗地說,古代的知府、知縣所穿的官服,所乘的轎子,都有正式法規進行規定,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這一切對宣稱代表先進的執政黨來說,在表面上、口頭上必須作為“封建落後”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和檳棄,而在實質上、操作層面上,這類規矩又改頭換面頑強地生存下來,比如官員的安保規格、用車標準、某級別以上的官員才能配備秘書等規定。對種種“倍越逾制。的行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規進行懲處,因此地方官員各方面“超規格”屢見不鮮,而鄉鎮政府也敢照著**城樓蓋辦公樓,縣、市也能蓋一個帶華表和仿照金水橋的大廣場。

這些衝突根本原因是執政者的言行矛盾、表裡不一、名實不符。所有的官員,如何把握這些官場藝術而不自取其禍,完全靠政治智慧和為官經驗,而沒有類似古代大誥的東西可以參照。相反,黨章規定每個黨員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從這個,“逾制”的現象就可以一斑窺豹,如今的政治場上執行,潛規則的力量比任何一個朝代還要大,顯規則和潛規則之間的鴻溝也遠甚前代。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實際上書記在其轄區內的權力,是一個極端模糊的定位,或者說根本沒有確切界定。

還有一個就是權力來源的問題。華夏帝制結束之前,有兩種授權方式,這兩種授權方式的權力來源是一樣的:“受命於天”和“君權神授”。

在秦統一六國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時期是分級授權方式。而在秦以後,郡縣制開始實行。則一直影響華夏直到今天。這種授權是直接授權。權力只有一個來源一皇帝。知縣、知府、巡撫、總督,他們官職有高低,但彼此沒有隸屬關係,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權。知縣聽命於知府,只是權力執行的程式而已,目的都是為了替縣帝,替朝廷辦差,因為知縣的權力並不是知府給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層的行政首長一知縣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