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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部分

做得很不夠,不僅應該把權力下放給地方,還應該把相當一部分權力下放到社會,下放到企業的員工,下放到工會這些組織,讓他們能夠在制度創新中扮演一個積極角己

在蕭震看來,改革的趨勢就是經濟體制改革拉動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改革越來越向高階走。高階的改革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憲政是個水到渠成的結果。在這之前分權格局的形成,資源和力量的相對均衡、民眾憲政意識的形成等至關重要。如果沒有這種內在的力量和資源的均衡,沒有新的憲政意識,那就只能持續地出現“霸王條款。”而其他人手裡沒有任何資源去和人家對抗,只能認命,或者透過顛覆遊戲規則來個“魚死網破只有資源變得分散了、權力變得分化了,內部人主導改革的情況才會相應地改變,真正的新制度才有可能出現。而最關鍵的仍然是形成資源和力量的相對均衡。

市場經濟是一個道德要求不高的經濟,這種理想形態的市場經濟只有在法治完善和權力得到很好規範的環境裡才存在,而在轉型經濟中,這些條件並不存在。相反,在這樣的轉型經濟中。權力是最大的資源,同時權力還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它深深地捲入了市場交易過程。一方面政府權力成為各種市場主體爭奪的資源,權力面臨著被俘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缺乏法治約束的情況下,權力尋租收益的慾望變得非常強烈。設租、尋租、權力買賣的現象非常普遍;而這一切,都曾經被某些人稱為“改革”。

年代後期,改革派聯盟出現了分化,區域性地方出現了權力和資本的聯合。對他們來說,如何使未來利益最大化。如何維護既得利益,成了最高目標。他們也打著改革的旗號,但他們的改草越來越不具有公共性。

蕭震經過分析認為:我國當前社會衝突的形成機制,由四個部分組成:首先是改革的收益沒有被公平分配;其次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權力和資源的佔有,沒有得到及時的調整;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市場化過程中,凹成為政府追求的最高目標,而政府作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職能被置於次要地個;四是司法體系的權力導向常常被政府或者強勢群體俘獲而有失公正。

許多事例表明,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甚至比較嚴重的危機,都與權力的存在以及市場、司法體系失靈有關。從權力和權力平衡的角度講,這些失衡和衝突的背後,乃是權利缺位和權力沒有進入法治軌道所致。

由於階層之間形成了權利的分割,彼此之間無法溝通,改革的紅利分享自然是不公正的。對那些被排斥在場外的人而言,經濟增長是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

蕭客很清楚,要完成社會改革,僅僅依靠政府和司法部門自身是無法完成的。只有透過公民運動才能推動它們改革,只有公民權利才能平衡和制約政府的權力和司法部門的權力,也只有公民權利才能迫使既得利益者改變自身貪婪的性格,與民眾分享改革的成果。因此,這樣的改革,就是以權利為本個的改革,以既得利益者為物件的改革,以公民權利為核心價值的改革,共同反對被某些既得利益者劫持了的市場經濟。

但問題是,在當前政治權力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各個角落的情形下,每一步改革,都不可能不牽涉政治。

從喲年代開始,華夏的每一個經濟改革措施,同時也就是政治改革的措施。當然,這裡說的政治改革是廣義上的。許多人之所以認定改革只是經濟體制改革,是因為他們是從狹義上來界定政治體制改革的。

這些年來華夏改革前進的每一步,就是上都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