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加強對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強效能監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條是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體制改革。積極構建財政預算管理新機制。按照預算、執行、監督分離和制約的原則,增強預算約束力。著力推進部mén綜合預算,制定預算績效評價辦法。進一步細化預算,創造條件向社會公開財政預算,提高財政透明度。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對使用效果實行追蹤問效。
創新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從2005年開始,探索實行非稅收入預算、收繳、支出三分離新型管理模式。省級選擇部分單位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將所有非稅收入直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程序,完善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規範和完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推進公務消費貨幣化、市場化改革,規範職務消費行為。2006至2007年,積極推進收入分配秩序的整頓和規範,逐步建立起與江東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相適應的公職人員收入增長機制。
加大投資體制改革力度。2005至2006年,制定政fǔ投資專案管理辦法及績效評估辦法。在建立政fǔ投資專案庫的基礎上,編制政fǔ投資專案預算。2006至2007年,完善政fǔ投資專案決策機制,健全政fǔ投資管理機制,推行政fǔ重大投資專案論證制和重大投資專案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實行政fǔ投資專案代建制;加強對政fǔ重大投資專案的全過程跟蹤審查與稽查;對政fǔ重大投資建設專案繼續實行紀檢監察機構派駐制,實施跟蹤監督檢查。
第五條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定、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執行的司法體制,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式,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嚴格執行檢務公開制度,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條是深化公共資源配置方式改革。2005至2006年,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大力推行無標底招標。對經營xìng專案用地出讓一律公開入市jiāo易,工業用地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擴大yào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品種和數量,提高招標集中度;擴大政fǔ採購的範圍和規模,完善管理職責和執行職責相分離的管理體制;逐步推進綜合xìng招投標中心建設。2005年,總結建立包括工程建設、經營xìng土地出讓、產權jiāo易、政fǔ採購以及yào品採購等專案在內的綜合xìng招投標中心的試點經驗。2006年,建立綜合xìng招投標中心工作在面上逐步推開。
加強市場監管。2005至2006年,進一步規範城市規劃許可、城鎮房屋拆遷、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等行為,健全對房地產市場、市政公用市場的監管制度;從嚴控制劃撥供地範圍,強化對協議出讓土地的監管,深化土地徵收、徵用制度改革;細化和控制醫療機構yào品收入佔業務收入的比例,建立yào品使用動態監控制度;完善國有產權jiāo易監管制度,健全產權jiāo易市場,促進市場競價機制的形成;打破行業壟斷、部mén分割和地區封鎖,實行開放式投資准入政策,逐步在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行業、公共服務行業和特許經營行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監督和信用服務體系。2005年,建立工程建設市場廉政准入和退出機制,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