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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部分

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江個弱勢群體的確值得同以在城管和攤販發生沂有的同情和支援都單方面地給了攤販。但這種沒有管理費、稅費和場地租賃費又地處繁華鬧市或交通樞紐的經營方式,生意自然好做得多,極易引起大家群起效仿,那麼城市就必然混亂。一邊是從情理上講不能禁。另一邊是從法理上講必須禁;一邊是為了生存,一邊是按職盡責。雙方都很無奈地碰在一起,發生矛盾和衝突就在所難免。這就是城管和攤販不斷髮生衝突的根源所在。”

蕭賓再次點了點頭,輕嘆一聲:“是啊,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把城管執法推到了風口浪尖。”執法監督科的李科長也跟著舉手。蕭客擺手示意他講,他便清了清嗓子,道:“城市管項複雜的過程,即要使城市整潔有序,又要使城市群眾生活方便,需要城管對此進行統籌兼顧。而目前,法律法規賦予城管對攤販的執法方式包括勸阻制止、罰款和暫扣物品。在實際如果你勸阻他不聽,你罰款他不繳。你扣物品他不給,那麼在法律的渠道里面真的也就沒有什麼辦法了,最後只能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來解決,這是城管和其他的強力執法部門最大區別。正是由於相關法律的簡單化,也就造成城管隊員可供執法的手段過於簡單,但城管執法又必需依法辦事,因此往往對違法行為採取“運動戰”“大兵壓鎮。的方式進行。如此往復,雖能短暫地解決城市問題,往往無法形成長效地管理機制,更不能從源頭上予以防治,猶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而“運動戰大兵壓鎮。的做法又很容易給人留下粗暴執法、野蠻執法,以多欺少的印象。就容易引起群眾的強烈反感。一旦發生攤販和城管的衝突,不明真相的群眾往往攤販的一邊對城管群起而攻之,陷城管於十分被動的境地,客觀上等於鼓動攤販以過激的方式對抗城管。更有惟恐天下不亂之人趁機煽動擴大事態,嚴重損害了城管的公眾形象和執法地位。”

蕭客默然,沒有說話,對這話他沒法反駁,當然他本來可以例舉城管粗暴執法的許多事實,但是作為常務副市長,他需要的是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遏制這種情況的蔓延。光是今天過來罵一頓城管局的人,這不解決問題,他根本不打算這麼做。他不願意做這樣的“為民做主的好官”這在他看來不過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虛偽。

其實蕭復也覺得,現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是造成城管工作只能“以暴制暴,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對於國家法律的制定,蕭宋自問說不上話,但這一次他卻在心裡暗暗下了一個決心,倘若明年下次人大自己還能有機會成為全國人大委員,就一定要對此做一個提案,無論結局如何,自己也總能問心無愧,因為自己沒有白吃人民群眾給的俸祿。

一位副局長則道:“其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宣傳問題。這個問題。一是我們的傳統教育缺乏自覺維護公共利益方面的內容;二是城管執法自身的宣傳工作不到位,沒有很好地將宣傳與日常工作進行融合,宣傳只管宣傳,執法只管執法,兩者脫節,同時與媒體、群眾缺少溝通。存在隔閡。三是部分媒體為了吸引公眾眼球,謀取私利,不負責的擴大事實,斷章取義,大肆渲染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失誤,致使城管的形象和口碑在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還有不明事理的人,趁機對城管人員進行妖魔化,激起民憤。”

蕭定對這一點到是點了點頭:“宣傳教育工作的不到位,的確是增加了城管執法的阻力。這一點,我會親自跟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的徐主任聯絡,商討一下辦法。”

其實朗柳在今年城管準備幹好的三件事中,最大的亮點當數馬路攤點“禁改限”解禁路邊攤不僅可以給小攤販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也可以兼顧城市低收入群體有選擇性地享受差異化服務,提高自身的生活質量,從而打造和諧、宜居城市。接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