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海外與本國的貿易,還擁有對外擴張、用兵之權,同時在其管轄之地,還擁有著殖民據點的行政權。不列顛、荷蘭於印度洋上的殖民點,其行政權便完全由東印度公司的職員掌控。
法蘭西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64年,由原先負責東方貿易的中國公司、馬達加斯加公司和東方公司組合而成。然而,這一公司自成立初始便不順利,在與不列顛、荷蘭等競爭對手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甚至由於國王對於公司的過度干預,而導致公司管理層行政化,使其成為了一個半商半官性質的機構。最終,在1720年的經濟危機和之後的七年戰爭的打擊下,法蘭西東印度公司於1769年正式宣告破產。
距離東印度公司破產只有五年,但法蘭西與當年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七年戰爭的創傷已經癒合,國民經濟也已經恢復,財政又允許國王對海外開戰殖民。最重要的是,現在的法蘭西國王路易,已經有一套對外擴張殖民的構想。在主觀和客觀兩方面條件都允許的情況下,適時重建已經破產的東印度公司,以協助法蘭西勢力向印度洋甚至更東方擴張,這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想到東印度公司,路易便想起了他手下的金融專家雅克?內克爾。
內克爾是一個瑞士人,而且還是新教徒,當初他之所以能被路易發現,便是因為他在東印度公司擔任董事時有著出色的作為。
雅克?內克爾任職東印度公司時,正值七年戰爭戰敗,法蘭西失去在印度的所有殖民地。當時,東印度公司基本上已經處於停滯狀態,不僅沒有了任何收入,更是債臺高築。在這種情況下,雅克?內克爾成功的整合了公司的債務,在宣佈破產的同時,保證了作為最大股東的國王不需要替公司償還任何債款。
路易剛提出重建東印度公司的想法,便沉默地在地圖上來回踱步。他在思索著,究竟應該給予東印度公司何種權利。
法蘭西的東印度公司之所以沒有荷蘭、不列顛的東印度公司那麼出色,完全是法蘭西的政治制度的弊端。不列顛和荷蘭均是商業自由化極高的國家,而且均是非君主**國家,所以,他們的東印度公司完全交由商人打理。反之,法蘭西東印度公司,由於法蘭西的君主**制度,而導致了公司的管理層由國家行政官員擔任,最終便使得各階層的貪汙**層出不窮,而令公司的實際利潤大為降低。
現在在路易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一是任命商人組建東印度公司,並賦予其全權管理公司事務,二是授命原先的遠征軍將領組建東印度公司,遠征軍行政系統就地改編為東印度公司組織。
後者的弊端便是容易重蹈覆轍,但前者的問題更嚴重。
七年戰爭後,法蘭西在印度的殖民地完全失去,而今若要重返印度洋,必然要依託軍隊。因此,全權委託商人處理帶有殖民擴張任務的東印度公司並不現實,相比起會做生意的商人,一個懂得如何擴張的軍事家和一個懂得如何交涉的外交官更為合適。
路易愁眉不展地看了博伊斯?圖倫一眼,心中想道:“他倒是合適,可是太年輕了,萬一心浮氣躁,那可容易壞事。而且,又有誰會將這麼一個孩子放在眼裡呢?”
博伊斯?圖倫的戰略眼光令路易賞識,但是,路易卻也擔心他的年齡會成為妨礙。
路易又看了看博伊斯?圖倫身旁的貝爾蒂埃。貝爾蒂埃年輕有為,才能亦是不俗,可是他謀劃有餘、決斷不足,路易已經從遠征軍戰報上看出了他的這一弱點,因而,也不認為他是一個好人選。
“陛下,若是組建東印度公司的話,完全可以將現在在印度洋上的艦隊直接改組,至於經費。”博伊斯?圖倫自顧自地提著建議,他並不知道他所說的路易都已經想到,而他沒有想到的路易卻正在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