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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部分

過只有區區兩衛一千多人的兵力,山海縣作為一個連中縣都算不上的下縣,能有二百縣兵,已經著實不少了。

類似山海縣的明州轄下的興昌縣,卻只有一營百人的縣兵,山海縣能有兩營縣兵,已經相當不錯了。

當這份告身遞交給李霖之後,李霖雙手接過這份告身,再一次對江楓謝恩,江楓這才揮手讓他退下,令他即日返回山海縣赴任。

李霖又在餘杭城逗留了一天,到餘杭郡的吏曹領取了官服儀仗等物,臨行前又宴請了穆青一次,給穆青封了一份厚禮,這才打道回府,返回了山海縣。

雖然這次李霖沒有能拿下山海縣縣令之職,但是卻目的基本上還是達到了,拿了個縣丞的差事,代行縣令之職,也就正式成為了山海縣真正的掌舵人。

按照大陳官制,不管是朝廷還是各地的王侯郡守,管理地方事務的時候,都只直接任命縣裡的縣令、縣尉、縣丞以上的官員,對於沒有品級的吏員,一般由縣令直接任免,以方便縣令在當地做事。

而縣丞名義上是一縣的二把手,但是實際上卻並無實權可言,大多是屬於閒差,或者是隻拿俸祿,卻不管實事,所以很多地方的縣丞都是虛職,就算是有實際的差事,在縣衙之中的地位也很是尷尬,很多時候聽從縣令的分派,甚至於會受到胥吏的欺辱,日子過的很不痛快。

但是李霖這個縣丞卻是一個實權派的縣丞,因為山海縣現在未派縣令,他以縣丞之職代行縣令之權,故此雖然名為縣丞,實際上卻還是山海縣的縣令。

而李霖回到山海縣縣城之後,便掌握了整個縣衙的實權,他立即重新組建了縣裡的六房司吏,同時重建了因為劉旦之亂造成的縣衙之中缺員的差役。

劉旦殺馮春之後,立即便率部攻打衙門,而馮春因為沒有掌兵,便控制了山海縣的衙役以及刑房、捕快等要縣裡的準武力部門,在劉旦作亂的時候,刑房司吏因為是馮春的人,所以被劉旦所殺,戶房司吏因為是劉旦的人所以被馮春的手下殺了,至於兵房司吏,則後來因為是劉旦的人,也被李霖給宰了,禮房司吏告病不出辭去了禮房司吏之職,全縣僅剩下吏房司吏是林家的人,工房司吏一直空缺,整個縣衙已經空了。

李霖這次當了縣丞之後,自然要重組縣衙的各部門,戶房司吏作為縣衙之中最重要的差事,執掌著縣裡的土地、戶口、稅賦、財政等要務,李霖當然不可能拱手讓給他人,所以直接便把李方補了戶房司吏之職。

作為方家這次受劉旦禍害較深,算是一個苦主,而且這次為李霖拿下劉家莊還有拿下縣丞之職出了不少力,當然李霖沒有虧待他們,給方家之人補了一個兵房司吏的差事,至於林家本來就跟李霖處的不錯,吏房司吏李霖當然不會動,所以繼續留任吏房司吏之職。

刑房司吏也是一個要害部門,主一縣的刑獄,李霖沒有輕易受人,而是暫時空缺,等著留給自己人用,最佳人選目前便是李威,這傢伙在刑獄方面有所專學,可以調過來主持這件事。

而工房司吏本來李霖想要留給李業來做的,這傢伙在格物學方面很有興趣,也頗有一些建樹,幹這個最合適,但是考慮到李家堡這邊暫時還需要李業來執掌海運和鹽業方面的事務,而且李霖也不方便吃相太難看,於是便授給了縣內一個大戶鄭家之人,這個人據說在水利、營建等方面還是有點本事的,所以李霖便將工房司吏授給了鄭家。

剩下了一個禮房司吏,就不是很吃香的差事了,大陳朝沒有科舉制度,雖然也在各地辦有縣學,選拔一些寒門學子進行教育,但是這些縣學出身的寒門學子卻基本上沒有晉身的機會,充其量學有所成之後,會到一些大戶人家當個門客或者是幕僚,在得不到世家大戶的賞識,並且徹底賣身投靠的情況下,寒門士子出頭的機會可謂是少的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