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還是你得了失憶症?需要我自我介紹,告訴你我們過去是怎麼認識、怎麼相愛,然後最後我又是怎麼被你拋棄的嗎?”
他在生氣。連夕葳空白的腦袋滲入了這個想法,然後逐漸、慢慢地恢復運作。
他真的在生氣,雖然他嘴角帶笑,但眼中卻毫無笑意,只有冷意。他會有這樣的反應是理所當然的,她忍不住在心裡嘆息,畢竟當年她選擇不告而別,而且還選在他最重要、最需要有人陪的時候。
事實上,即使他恨她、怨她、不原諒她,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她,她也不會感到訝異,因為這是她咎由自取。可是,她以為經過了漫長的十年,所有激狂的情緒都會被時間沖淡。
她甚至以為他已經完全忘了她,忘了在他年少輕狂時,曾經和一個笨女人同居過半年,短暫的交往過一個月的事,因為從採兒那裡得知,他已經有好多年不曾再提起她。重點是,他的緋聞從沒斷過,永遠都有新戀情。
每次看見他的緋聞,說她的心裡不酸、不澀,那是騙人的。
但是看他人氣居高不下,一舉一動都引人注目,引狗仔跟拍,她又好替他開心,因為那代表他真的很紅,很成功。
每次見她為他高興,採兒都會罵她是笨蛋,問她有什麼好開心的?因為她又不是他成功後的受惠者之一——採兒還特別強調“之一”這兩個字,說她是史無前例最笨、最傻的被犧牲者。
每次講到這話題,她都會說她從來不覺得自己被犧牲了,採兒就會回她一句“真被你氣死”。同樣的對話,在過去十年來,大概重複了一千遍或一萬遍。
十年,時間真的過得好快,距離上回與他這樣面對面,竟然已經過了十年,她——
連夕葳突然露出一個震驚無比的表情,瞠直雙眼暗付。
噢,老天,她現在是什麼樣子?
她怎麼會忘了這麼重要的事!
他愈來愈帥、愈來愈有魅力,這是無庸置疑的事,畢竟他是當紅的超級巨星。
可是她呢?
三十一歲,已稱不上年輕,雖然有很多人對她說過,說從她的外表看不出實際年齡,但那都是在她稍微打扮過後的評語,而不是像現在——頭髮也沒梳,臉上連最基本的底妝都沒有上,身穿廉價的T恤、短褲、夾腳拖,一整個就是歐巴桑的感覺!
噢,她想死,她真的想死,她怎麼可以在與他重逢時,讓他看見她歐巴桑的模樣呢?
即使他已經對她沒感覺了,即使他現在是恨她、討厭她,甚至恨不得想掐死她,她也不想讓他看見自己變老又變醜的模樣呀!
一被嚇醒,連夕葳想也不想的立刻把手上的東西丟下,低頭就往臥房裡衝。
藍斯一見她想逃跑,動作比閃電還快,後發先至的將她抓住,一隻有力的手先扣住她的手臂,另一隻手隨即圈上她依然纖細的腰身,有如鋼鐵般堅定不移的將她整個人箍進懷裡。
“你還敢跑?”他低下頭,咬牙切齒的朝她低斥。
“你放開我。”連夕葳低著頭不敢看他,仍不斷地掙扎。
“這輩子你都別想!”藍斯氣到臉都綠了,空出一隻手想抬起她的臉,怎知她卻不斷地閃躲,死都不肯抬起頭來。
“不要。”她還說。
他下顎緊綳,急得差點飆出髒話。“你就這麼討厭我,討厭到連看我一眼都不願意嗎?”
她倏然停止掙扎,沉默了下,才細聲回道:“不是。”
“不是的話,為什麼你一直低著頭,不肯抬頭看我?”
“我……很醜。”
“什麼?”他第一次目瞪口呆,茫然的瞪著她的頭頂。
連夕葳盯著自己的雙腳,忽然發現她的十根腳指頭上,有一半的指甲油都脫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