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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曾傑用手支著頭:“我自己呢?我受不了,我不如昏迷算了。”

可是凌晨說想他,他也想凌晨,曾傑還是日以繼夜地幹活,希望早一點回家。

無論如何,有愛的地方,才是家。

曾傑到家,家裡沒人,四處轉轉,家裡秩序井然,如果不是每天查崗凌晨都在家,真讓人懷疑家裡是不是有一個半大的孩子。曾傑坐了一會兒,有點惱火,還是忍不住給凌晨打了個電話:“你在哪兒?”

凌晨反問:“你呢?你在哪?”

曾傑的聲音有點高:“我已經到家了。”

凌晨被吼得微微沉默了一會兒,才道:“我馬上回去。”

曾傑等,一遍遍起身到窗前去看,後來乾脆坐在視窗,呆呆地象個傻瓜。看到計程車停在院子裡時已經是一個小時之後,凌晨上來,曾傑不禁怒問:“去了哪兒?做計程車要一個小時?郊區?”

凌晨沉默,梗著脖子。

半晌,曾傑道:“跟同學一起玩,讓我攪局了?”

凌晨終於火了,也不高聲,只淡淡地:“我反正是馬上回來了,不信隨你。”轉身回屋。

曾傑後悔說了重話,這個年紀的孩子,親爹叫他,他也不見得肯馬上回家呢,可是凌晨堅持說是馬上回來了,這個城市還沒這麼大。

曾傑呆坐了一會兒,屋子裡靜得讓人難受,曾傑決定道歉。

推開門,凌晨倒在床上,縮著身子,小小一團,一副可憐相。鞋也沒脫,一雙雪白的運動鞋就踩在淡藍色的床單上,鞋底倒是不髒,一點也不象出去玩過一天的樣子,曾傑忽然明白:“凌晨,是去飛機場了吧?”

凌晨沒出聲,也沒動。

曾傑過去,從背後抱緊他,臉埋在他柔順的頭髮裡:“你這個傻孩子。”凌晨低下頭,輕輕撫摸那雙緊抱著自己的手,輕輕地輕輕地撫摸,面板的所有飢渴都找到源頭,那就是想念你。

四十六,做我的狗吧

生活不是蜜糖,生活也不是苦藥,生活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所以我們這樣厭厭地活著,又要這樣戀戀地活著。

凌晨給曾傑收拾東西,西服掛起來,襯衫放進洗衣筐,皮鞋收進衣櫥,禮物一樣樣開啟來看。給凌晨的禮物包括一支一千多元的鋼筆,被凌晨當做破玩意放在一邊,卡西歐的黑色塑膠防水手錶小孩子倒是很喜歡,永恆的白襯衫白T恤與藍色牛仔褲也不必多提。

一個小小的黑色袋子,上印GUCCI,凌晨拿起來:“這是什麼?古馳的?”

開啟來,一個小小窄窄的皮條,上面一個半月形的銀色牌子,十分特別。

曾傑接過來,給凌晨系在脖子上。

小小的牌子,黑皮帶襯在雪白的面板上。

凌晨笑:“是挺好看,不過太怪了,戴不出去的。”

曾傑的手指輕輕撫摸那皮帶,神情猶疑,帶一絲渴望,又有一點好笑。

凌晨斜起一隻眼:“喂!你一臉壞笑啊。”

曾傑溫和地:“我有笑嗎?”細看,那張臉又不是在笑,倒象是有一點悲哀。

凌晨覺得有異,手指拔弄著那個銀牌,疑惑地看著曾傑,曾傑親親凌晨的耳朵,嘆息:“真想拿鏈子把你栓在身邊。”

他拉拉那條皮帶兒:“做我的狗吧,別做一隻狼了。”

凌晨的臉色漸漸變青,經過曾傑的提醒,他也看出來脖子上帶的是什麼了:“這個,是……”

曾傑說:“是狗項圈。”

凌晨沉默,手指已在尋找後面的項圈釦。

曾傑問:“留下來,好嗎。”

凌晨心煩意亂,不,不要同他討論去留問題,他自己快被自己用這個問題折磨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