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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真相大白

惱火。

當下王主任,張科長和陳所長退到一邊,商量起處理辦法。

王主任和張科長當然想把事情,儘量的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於公,事情鬧大了的話,對她們都有影響,畢竟事情發生在,他們的管轄範圍。

於私,王海洋確實是傷了人,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

而陳所長他們對王海洋,有歉意,也有好感,知道他是烈屬後,也有保護一下他的意思。

所以三人緊急磋商了之後,就把調子給定了下來,只帶走主要責任人。然後儘量的把剩下的事情,放在院子裡解決,讓雙方談和解。

在細節方面完善的差不多後,三人聯袂而出,由警察同志來宣佈處理結果。

現在事情已經徹底的清楚了,咱們一個個的來。

何雨柱同志強迫他人捐款,用不當的言語對許大茂挑釁,侮辱,致使許大茂憤而對他出手,引起了整件事發生。

而後又在許大茂,王海洋二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背後攻擊。這才致使自己受傷。

聾老太太用柺杖攻擊王海洋,結果把許大茂的頭打破,這是誤傷。

至於易中海你的傷,是王海洋所造成的,可是你辱罵烈屬在前,屬於是咎由自取。

王海洋同志,你維護烈士名譽的心情我們非常的理解,但我們還是希望以後你做事情不要那麼的衝動,有問題可以找我們,我們一定會為你做主。

對此何雨柱對整件事要負主要責任,先送醫院診治後,我們將以尋釁滋事罪將其帶走。

許大茂先動手負次要責任,但鑑於被挑釁,侮辱在前,屬於衝動出手,情有可原,又被誤傷,故免於處罰。

聾老太太誤傷了許大茂,但因其年老體衰,只需賠償許大茂的醫療費用,免於處罰。

易中海同志你在剛才的陳述中說的的話,帶有嚴重的主觀意識,與調查情況不符,妨礙辦案人員的偵查,涉嫌妨礙公務,本應帶去派出所接受懲罰。但念你是因為在受傷的情況下,情緒不穩定,且沒有對事情造成大的影響,對你從輕處罰。在口頭上對你提出一次嚴重警告。不可再犯,否則的話罪行累加從重處理。

王海洋同志對易中海出手,致使其手指骨折,屬於防衛過當,鑑於其是為了維護烈士的名譽,情有可原,需賠償易中海的醫療費,免於處罰。

大家對這個處理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這個執行了。

大家該賠錢的賠錢,該去醫院的去醫院,至於何雨柱同志就由我們來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