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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頭馬XO,看見兒時的傻子騎著棍子走過,傻子對他們的評價依舊:傻逼。

《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初稿完成,我換了工作,換了城市。原來在北京的房子大,四壁都是書架。香港的房子比我原來的廁所大點有限,睡了人就不能再放書。我把所有的書裝了四十四個大紙箱,四噸多,堆到大哥家某間十幾平方米的空房。

“地板禁得住嗎?”我問。

“沒問題。塌了也砸死樓下的。”我哥說。

我大哥賦閒在家,我說,別無聊,你每年開啟一個書箱,全部讀了。四十四箱書讀完,你就成為了一個幸福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快要告別人世的人。

在書籍裝箱的過程中,我找到自己一堆手稿,搞不清楚是過去的情書還是無病呻吟的文字,反正都沒興趣,飛快收拾起來,免得老婆看見生事兒。有過教訓:我一個學計算機的朋友,被老婆發現他大學時代寫給其他姑娘的情詩,勒令三天之內寫出十首新情詩獻給老婆,要比舒婷寫得好,詩裡還不能有“0”或“1”。

修改《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的時候,我明白,這是我最後一個機會談論這個主題,忽然想起那些手稿,想找出來看看有哪些素材可以廢物利用。於是,2004年3月,在我滿三十三週歲之前,我發現了一部我十七歲時候寫的長篇小說:藍黑鋼筆水寫滿的三百二十七頁淺綠色稿紙,封存在一個巨大的牛皮紙袋子裡,竟然是個結構和故事極其完整的長篇小說,不可割斷,不可擷取,《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幾乎一點也用不上。

奇怪的是,十六年之後,我對這本長篇小說的記憶幾乎喪失,什麼時候寫的?為什麼寫?當時的情景如何?那個女主角叫什麼名字?為什麼全部忘記了?我無法回答,甚至那些藍黑鋼筆水的字跡和我現在的字型都有了本質的差別,要不是小說結尾清晰寫著1989年9月,要不是手稿沉甸甸攥在我手裡,我不敢相信這個東西是我的。我心虛地舉目四望,周圍鬼影憧憧,我看見我的真魂從我的腳趾慢慢飄散,離開我的身體,門外一聲貓叫。

我託人將手稿帶給出版家熊燦,他說找人錄入。他是個有明顯窺陰癖傾向的人,在錄入之前就偷偷看了手稿。打來電話:“你丫小的時候,寫的小說很有意思。有種怪怪的味道,說不出來。”“我打算友情出讓給我的小外甥王雨農,讓他用這本書和他七歲的傲人年紀,滅了韓寒和郭敬明,滅了王蒙的《青春萬歲》。”

“不好。浪費了。要你自己用。簡直就是《陽光燦爛的日子》的陰柔純情版哦。”

“你覺得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還好?”

“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真實哦,簡直就是活化石,恐龍蛋,有標本價值。你現在和王朔當年一樣,記憶都有了變形。嘿,總之,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強。”

“你是說我這之後的十六年白活了,功夫白練了。日你全家。”

“你的孤本在我手上哦,語言要檢點哦。毀了之後,沒有任何人能再寫出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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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個有所有可能的地方,我的手稿少了一頁,就找人剁掉你一個指頭,少了十頁,就剁掉十個指頭,少了十一頁,就剁掉你的小雞雞。”

擇了個吉日,我重新校對了一遍。我不相信熊燦的判斷,我自己的判斷是,優點和不足同樣明顯。小說語言清新,技巧圓熟,人物和故事完整,比我現在的東西更像傳統意義上的小說。對少年的描寫,細膩囂張,是我在其他地方從來沒有見過的,我現在肯定寫不出。但是,思想和情感時常幼稚可笑,如果拿出來,必然被滿街的男女流氓所傷害。

我有過多次衝動,想動手修改這篇少年時的作品,按照現在的理解,掩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