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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所注意此。

於傳習師範生警察各所注意此。

進取: 於各種報章上注意此。

於各種印刷物品上注意此。

於洗心社之講演注意此。

於自省堂之自省注意此。

於演唱戲劇時注意此。

愛群: 於官署各機關人員注意此。

於釋出文告時注意此。

於行政處分時注意此。

於判決詞訟時注意此。

民智分國民教育、職業教育、人才教育、社會教育:

國民教育(以普及為主):

擴充原有師範學校。

添設可容納二千四百人的國民師範學校。

添設各屬男女師範學校。

調查兒童,籌款設校,每次以五個月為限。

勸匯入學實行強迫,每次以一個月為限。

第一次省城,至七年九月普及。

第二次各縣城,至八年二月普及。

第三次各縣鄉鎮及三百家以上村莊,至八年八月普及。

第四次二百家以上村莊,至九年二月普及。

第五次百家以上村莊,至九年八月普及。 。 想看書來

一、獨特的政治統御 “欽定”“用民政治”(3)

第六次五十家以上村莊,至十年二月普及。

整頓各縣教育會。

整頓各縣勸學所。

特設貧民學校七處,使貧民免費入學。

創辦童子軍習所

編定國民學校課本頒發。

廣設注音字母講習所,並頒發課本。

職業教育(以發展國民經濟為主):

於甲乙種實業學校籌劃改良辦法。

於普通教育教材注意此。

於職業補習學校籌劃改良辦法。

創辦蠶業工廠,分期招收工徒。

推廣農桑總局(附設農民傳習所由各縣局分送學生)。

設立女子甲乙二種傳習所(由各縣區分送學生)。

擴充工業試驗所。

選送學生赴日本各工藝廠實習。

選送留法勤工生二百名,並先傳習若干日。

省城及各縣均設商業傳習所。

整理平民工廠。

設立農學編輯會。

設立中醫改進研究會。

人才教育(以供應適合時代之行政、自治及事業為主)。

設育才館。

設行政研究所,養成各縣承政、承審、主計、視學、宣講、

技士,六項掾屬。

設地方行政講習所,養成各縣區長助理員。

設政治研究會。

設學術研究會。

設涉外事項討論會。

設法令編審會。

設區行政討論會。

設警官講習所。

整頓省城警察傳習所。

設二千四百人之區警察傳習所。

設保安警察傳習所。

整頓大學、高等、專門、普通各學校。

規定留學貸金章程,分年增加留學歐美學額。

設立各縣保送留日學生預備學校。

加送北京、南京、武昌,三處高等師範學生。

創設外國語文學校。

社會教育(以改良風俗,開通知識為主)。

設改良戲劇社。

獎勵通俗報章。

設立圖書館。

普及注音字母。

戲劇須講人民須知。

設立半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