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讓農民企業家如沐春風,感受到不卑不亢、剛柔並濟的尊重。
要不是史妮可對馮見雄太瞭解,知道他平時是怎麼樣一個人、知道他是何等的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那就幾乎連史妮可都要騙過去了其口才之恐怖,一致於斯。
然後,馮見雄才圖窮匕見地報了價:
“2000萬。只要李總應了這個預算,我保你貴公司的‘l乾媽’品牌,在07年過年之前拿到馳名可以風險代理哦,前期可以根據實際佈局成本,分批開支30%。剩下的七成,馳名之後收取,不馳名不要錢。”
“2000萬?你怎麼不去搶?你當我們平時沒諮詢過不懂行情麼?”
第一時間開口駁斥的,竟不是李林,而是急於表現自己忠心和平素認真負責的潘華。所以這幾句話潘華更多是朝著李林在說,“哥,我問過別的事務所的,正常做一個馳名100多萬就夠了,絕對不到200萬的。他這個2000萬的價錢,比行規高了10倍!”
然而面對這種“掃盲價”,馮見雄卻是一點也不惱羞成怒,只是淡淡地哂笑:“200萬?也行啊,那你們找那些收200萬的事務所好了至於08年10月,開換…屆會之前,來得及拿下來麼?會不會耽誤令堂當上全國議會代表?”
全國馳名都沒做到,你好意思去代表誰?
李林當了多年總經理,四十來歲年紀,學歷雖然不高,閱歷卻是夠的。對於各種討價還價熟得不能再熟。
所以,他也知道剛才潘華那番殺價,純粹是潘華為了在他面前表達“我平時也是有認真做足功課的,不會被供應商騙了或者塞回扣”,順便唱個白臉。
這種表忠心的話,參考意義是幾乎不存在的。
於是他就負責唱紅臉:“馮先生的水平、資歷,剛才也有所耳聞了。一分錢一分貨麼,相信你敢報這個價,肯定是對自己的服務水平很有自信了。說說你的具體方案吧放心,聽完之後,要麼讓你做,要麼咱就不做,絕對不會去找第三方剽竊你的思路的。”
李林這番話也算是大氣,至少充分表達清楚他已經知道合作不成的嚴重性了。
馮見雄聞言,當下簡明扼要地點出:“據我所知,貴公司的品牌,要透過國家工商總局的審批變得馳名,那就非得三年之功。我這條路子,主要就是走司法系統認定,繞開國家工商總局。
而如果要走司法認定的話,據我所知,目前貴公司的產品並沒有成功行銷全國所有省份,還有幾個盲點。同時,還有至少10~15個省份,沒有出現過仿冒貴公司產品的侵權方,也沒有相關的維權訴訟記錄。而我要做的,就是確保全國所有省份,都有人假冒你們,同時被你告、然後打贏官司,湊夠司法馳名所需的覆蓋面。
除此之外,我調查到貴公司的產品,有被部分海外華人的零售渠道,再沒有經銷授權的情況下,私下串貨零星在歐美市場發售。但貴公司從來沒有關注過海外渠道的打架,如果你們委託我的話,我一樣可以捏造出幾起品牌侵權的案子來……”
話說到這個份上,已經是直面對方的總經理了,而且對方也知道剽竊的下場,所以沒什麼好再藏著掖著的,這一番描述,馮見雄加入了更多的操作細節,雙方一問一答,足足聊了20分鐘左右。
李林眼中一亮,心中駭然,竟不知道這事兒原來還能這麼幹。
他也請過律所,找過顧雯。但說句良心話,就憑黔省那些二三流的事務所,還真沒人站在馮見雄這樣的高度考慮過這個問題(至少06年沒人有這個水平)。那些事務所,最多是來一個案子打一個假,簡直就跟差生讀書撥一撥動一動差不多。
而一個好的法律顧問,從來不是用來告訴僱主“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