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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部分

畿道,專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光緒三十二年停止刷卷。並置五城漢軍理事官,是為巡城之始。十年,定滿洲、漢軍、漢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雍正元年定滿、漢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漢軍停開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馬齊同理籓院尚書阿喇尼列議政大臣。故事,二院長官俱不豫議政,豫議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監察御史二人。滿缺改。雍正二年,置內務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復置二人,本院御史內奏派。光緒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滿缺改。乾隆十四年復改二人,通舊為四人。七年,置五城鋪司巡檢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詔按道定額。先是設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餘曰協道,京畿道亦給印信,未設專官。湖廣等八道分隸之,曰坐道,不治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雲南道,掌山東道兼理廣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廣東、貴州道,掌陝西道兼理湖廣道。至是各道並給印信,規制始稱。二十年,覆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為要職。光緒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設遼瀋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協道各二人;析江南為江蘇、安徽二道,湖廣為湖北、湖南二道;並增甘肅、新疆二道,置滿、漢御史各一人。是為二十道。令訪求利病,專司糾察,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諸部事件,多不關報。舊制,各部及各衙門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灑然非舊雲。

順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鹽御史,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復故。康熙十一年停,尋復置。三十年復差福建、兩廣各一人。五十九年停兩廣鹽差。雍正元年停福建鹽差。明年停長蘆、河東鹽差。四年停兩浙鹽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濟寧、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復差天津一人。嘉慶十三年定科、道並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視京、通各倉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復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滿、漢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總查倉弊。五年改京、通倉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並差。四十三年增差內倉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監放,停差查倉官。嘉慶四年復故。光緒二十八年又停。巡視江南上下兩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視屯田御史一人。四年省。督理陝甘洮宣等處茶馬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復故,四十二年又省。雍正間,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寧、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巡視吉林、黑龍江科道,滿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門御史一人。巡視山東、河南工務御史一人。直隸巡查御史:順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間二人,順德、廣平、大名二人。巡農御史一人。先後俱省。

六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