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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拯救、自我完善的神聖之道。儘管它本身是痛苦的,但這痛苦卻又摻雜著超凡脫俗的莫大愉悅。就是在這種自覺的心理洗滌過程中,西方知識分子一次又一次地實現著自我的淨化和人格的昇華。

反觀中國知識分子及其所憑藉的儒道互補的文化傳統,則嚴重缺乏這種自覺的懺悔意識和自我超越精神。在人格設計上,如果說西方文化是一種在和諧中追求不和諧的自我超越型的話,那麼中國文化則是一種在不和諧中尋求和諧的自我調適型。儒家學說的內在精義是中庸之道,和諧是其最高的理想境界,不僅大自然與人類之間的“天人合一”,人與人之間的“和為貴”,更重要的是保持個人內心的“矜而不爭”。儘管在現實層次上靈魂與肉體、理智與情慾之間充滿著種種尖銳的衝突,但在心理層次上有可能,也有必要依循中庸的原則合二而一,維繫自我的穩定。當然曾子也有“吾日三省吾身”之說,但這種儒家式的內省與西方的懺悔卻大相徑庭,它不是在自省中尋求靈魂的震盪以完成精神的超越,而是剔除靈魂中騷亂的成分,恢復原先的平衡狀態。正如李澤厚已指出的,對應西方文化那種“罪感文化”,中國文化更顯現出一種“樂感文化”的特徵。它極力避免淒厲崇高的命運衝突,避免冷峻悲壯的靈魂交鋒,寧可讓一切既在或潛在的對立因素都消融在主觀心理的平靜安寧之中,消融在肯定現實人生的達觀愉悅之中,從而也就失去了任何自我超越和人格昇華的現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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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遠生:懺悔中的精神昇華(5)

置身於這樣一種非超越性文化背景下的中國知識分子,在人格上給人留下一種光滑的平面感覺自然就不足為奇了。他們中的不少人總是保持著良好的自我感覺,經常以一種甚為得體的謙遜方式論證著自我形象的合理性甚或完美性。即使有了難堪的過失,也習慣地歸咎於“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彷彿自身就沒有一丁點兒道德責任。當然有些人也不乏痛苦的懺悔、良心的審判,然而審判的結局卻往往與西方大為迥異,他們的靈魂不是在反省中得到洗滌、淨化和昇華,而是自我開脫、自我安慰和自我諒解!當人生的挫折和內心的焦慮使他們寢食不安時,他們很少像西方知識分子那樣直麵人生,直面自我,在與外界黑暗與內心醜陋的搏鬥中開拓出新的精神意境;相反地,卻常常求助於自我調適的心理防禦機制,或為壓抑(抑制“本我”的能量衝動)、或為幻想(在白日夢中得到虛幻的滿足)、或為文飾(為醜陋的“非我”形象辯白)、或為補償(以學術中自我的光彩慰藉政治上墮落的自我)……總而言之,為魯迅所一語中的:“中國的文人,對於人生,——至少是對於社會現象,向來就沒有正視的勇氣。”“中國人的不敢正視各方面,用瞞和騙,造成奇妙的道路來,而自以為是正路。在這路上,就證明著國民性的怯弱、懶惰,而又巧滑”。

那位提倡“苦茶主義”的周作人不正是如此麼?他將日本的茶道視作“忙裡偷閒,苦中作樂”的清雅之道,以為大可移植於中國,“當於瓦屋紙窗之下”,“同二三人共飲,得半日之閒,可抵十年的塵夢”,“在不完全的現世享樂一點美與和諧,在剎那間體會永久”。這種自欺欺人的泰然自若,當然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不過那種“苦中作樂”的自適心態在中國知識分子群落中卻絕非個別。每當人生陷入困頓,良心騷動不安時,那種自我調適的功能就猶如一個安全閥,不斷將積鬱在心理底層的慚愧、憤懣、幽怨……一一舒緩地釋放出來,既預防了“在沉默中爆發”,也避免了“在沉默中死亡”。如果說西方知識分子多少具有寧可玉碎、不為瓦全的英雄主義氣概的話,那麼中國知識分子倒更多地表現出一種非凡的忍耐,對悲慘命運和自身醜陋的忍耐,以及在任何時候都顯得從容不迫的達觀。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國那種撕心裂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