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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部分

與原來移交冊籍相符,而接收人員就溢額所得,已有10%~20%的油水了。我為杜絕弊竇起見,要他詳加清點,補造移交清冊,有的倉庫補造二三次之多,雖然手續麻煩,而財物的真實情況總要弄得一清二楚。第二,臺灣的一草一木都是我們國家的財富,不管是公物、私物、戰用、民用,我們都有管理和保護之責。臺灣在此次抗戰中雖無太多戰事,卻也遭受到炮火飛機轟炸焚燒。日軍既然撤回本土,當地日人知道這一下全域性輸光,失去管理與保護的責任感,有的廠屋倒塌,機件暴露;有的原材料不及利用,委棄在屋旁路側,任憑風雨摧殘,灰泥潑濺,暴殄天物,令人不勝感慨。有一天我走過左營山區,見有大號探照燈十數架,各高十餘英尺,丟棄滿地。因這些探照燈是碼頭夜間作業用的,是貴重的器材,所以我就向文永青康責問。文永青康辯白說:‘這是因為華機時來此地襲擊,在倉皇拆遷時,急不能擇,權且寄放在林間草際,以免被炸,來不及做好妥善的安頓。而日本預備交接之後,有許多更迫切的事在等著做,自然顧不了這些探照燈了,顧此失彼,實屬無法避免。’我說:‘現在命你即日集攏起來,擇地遷移,做好保管工作以免損壞。’果然第二天我再去看時,已經搭好了有雨蓋的臨時倉庫,把所有探照燈都安放妥當了。這只是我主管的一個部門的一個事例,別的部門類似的事例不勝列舉。我們如不認真督責,日人自也得過且過,想來接收的物資中,除了被貪汙官吏吞沒之外,其因缺乏保管保護而遭到損失的數量怕也大可駭人啊第三,機械處接收有電料很多,點收時與底冊不符,這回不是溢額而是短少。我自然責問日方主管人員,要他們負責賠償。而日方主管人員說,短少部分是保安局強行取去,雖然留下條子,而經手人卻不肯簽名蓋章負責,那時你未來接收,我們無法違抗,這責任我們不能負。我聞訊大怒,他們利用職權擅自劫收,而且不肯出具正式手續,如此事流傳出去,在日人指證下,保安局自不能逃其責,可是國家的臉面也丟光了。但我又不能預設姑息,因為實收與底冊不符。我便親訪保安局向其追索提去的電料。連訪數次,保安局長始終避而不見,正式具文追究,也始終不答覆。我遂直接電告程璧光將軍,程將軍大怒,令警察局派員究責,並由海軍肖文少校率海軍將士陪我前往,將保安局長及其僚屬捉拿歸案,並盡數追回被劫收之電料。此事後為報媒報導,於貪墨不法之徒震懾極大,後遂少有此類事件。”;

“這是與我有關的官方劫收的事情,再談談軍警搜刮日本人私財的事。在臺的一般日人遣返回日時,每人准許攜帶其所屬私財。然日人騎在臺灣人民頭上五十年,不管為工、為商、為醫、為教,無一非高薪厚給,囊橐豐盈,為臺民所痛恨,故遣返時多受到軍警嚴厲搜劫,甚至有的是光著身子回去的。日方提出抗議,徐元錦將軍遂下令禁止搜刮日民。有人表示反對,對徐將軍說,‘這些日本人所攜皆臺民膏脂,根本不值得同情。’徐將軍回答:‘話雖如此,不過不應該便宜那些借勢勒索、乘機奪取與臨場搜劫的軍警人員,這些財物是臺灣同胞幾十年來做牛做馬、流血流汗的結晶,而白白便宜了貪墨之徒,臺灣同胞卻不曾得任何便宜,卻與國家聲譽有大害,此風絕不可長,是以必須嚴厲禁止。’我認為徐將軍的處置極為得當。後有不法之徒故意違令,被徐將軍依法處決,此風遂止。英美諸國聞之,頗為讚譽。而日民感激莫名,日本政府亦有好評。”

“我因文永青康外表恭順,多與閒談。為要試探戰敗後日本艦艇和飛機之情況,我問文永青康:‘日本明治維新後,竭傾國之力,建立海陸強軍,然此戰後,在臺許多艦隊如何歸於烏有,其主要原因、經過情況與避存地點,望告知一些。’文永乃答:‘自貴國封鎖日本及朝鮮海岸後,日本本土未能支援臺灣,且戰前主力艦艇多抽調回國。留臺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