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信貸拆借融資。沒有有效的資金支援,投資銀行參與併購專案時,也只能是提出設計方案,無法向專案當事人提供短期融資“過橋貸款”,導致難以深入參與企業併購重組任務。
11。1我國投行開展併購業務的前途展望(2)
影響我國投資銀行併購業務競爭力的金融環境
投資銀行併購業務的開展受制於金融環境因素的影響。儘管我國金融市場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仍然相對緩慢。證券市場是我國最為重要的資本市場,是直接融資最主要的場所。資產證券化低下使得投資銀行併購業務的交易成本增加,效率低下。此外,相當多的企業併購不能透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併購有效性。資本市場規模偏小,可供選擇的併購物件有限,資產重組大多表現為物權交易,這使得投資銀行資產重組業務成本增加。在市場經濟中,清晰地界定產權是產權交易的前提。兼併收購從產權制度去分析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中國企業產權不清晰,產權流動性差,造成企業併購依賴政府行為,投資銀行在併購交易中的作用得不到體現和有效使用。從理論上看,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統一使用國有資產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與併購的發展所有權。但在實踐中,許多政府部門都分別行使一部分所有者權利,與行政管理職能混在一起,形成了政府幹預企業兼併交易的行為。在企業層次上,企業產權界定不清,難以塑造企業兼併和產權交易的主體。由於兼併後的產權歸屬不明確,使收購方沒有進行兼併的動力。目前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通常要經過政府許多部門和企業經營者參與的馬拉松式的談判和協調才能進行。其中政府的作用遠遠大於中介機構的作用。然而無論政府還是經營者都不是投資的主體,他們對企業並不承擔財產責任。這就導致由政府作出的很多有關兼併交易的決定,並不符合企業的戰略發展需要。這些都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國有產權轉讓的實效。
從股權交易的角度看,A股市場分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和個人股。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國有股和法人股按不同的價格與方式發行,大部分股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而使不同的所有者和股東所擁有的權益或財產權利完全不同,造成股權不平等,阻礙了股權的轉讓和交易,也嚴重製約了投資銀行併購業務的發展。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國有股不能流通是我國產權制度上的又一突出問題。國有股比例過大、國有股不能流通不但帶來了政府過分介入上市公司重組的問題,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基本上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使得國有股的減持方式很少有選擇,只能以回購然後登出的方式來進行。協議轉讓並不是不能推行,事實上發達市場經濟中也有類似的方式,我國的協議轉讓的積極作用也不容低估,但如果協議轉讓的股份是與流動股在價格上不同,那麼其轉讓價格就會脫離證券市場的固有機制,小股東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損害。國有股回購也是一種協議轉讓,其帶來的問題同一般的協議轉讓是一樣的。 2005年8月;證監會和國資委等五部門聯合釋出;到2006年10月股權分置改革基本結束。 股份全流通最大的變化在於股東獲得平等的流通權利,同股同質,同股同權,大股東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相關。近期國資委主導下的央企重組(以整體上市和優質資產注入為主要方式)成為這一時期來我國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的重要內容,並繼續對我國上市公司兼併重組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由於這一戰略舉措會使得部分國有資本退出部分競爭性領域的戰略佈局調整,為我國有併購意向的民營企業提供了契機。民營企業透過兼併國有企業取得外殼來進入資本市場。在股權分置背景下,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上市公司併購更重要的是為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