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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半部份則直接叫做軍法。

條例乃是適用於日常作息、訓練和非戰爭狀態的紀律,包括陳文在中午時便開始執行的按照小隊吃飯、睡覺和優先下屬用餐在內,都在條例的範疇之內,可以說是吃喝拉撒睡沒有不管的地方;而從下午開始的訓練和絕大多數非戰爭狀態的情況也在條例的管轄範圍之內。

陳文的條例在刑罰上移除了明軍軍法中的例如割鼻、切耳、穿箭遊營在內的所有肉刑,懲罰的方式也主要由鞭笞和軍棍組成,很少有斬首的刑罰。至於他本來打算的包括打掃營房在內的刑罰,則被那三個千總軍官認為是有侮辱士卒尊嚴的傾向,和陳文的條例精神不相符而被取消了。

這讓陳文頗有些莫名其妙,當初他準備取消肉刑時以其有侮辱性質為由,被這三個傢伙不置可否,甚至暗地裡嗤之以鼻,而在打掃營房這個問題上卻被認定是有損害士兵的尊嚴,真不知道是誰在侮辱士卒的尊嚴?

如果一個軍官或士兵正式融入了這支軍隊的團體之中,那麼最為繁複,且佔據條例中絕大多數的日常作息條例就基本上不可能被觸犯,至於剩下的數量並不多,陳文覺得就是傻子也能記下來,記不下來的挨兩次皮鞭或者軍棍也會記住的。

和條例不同,軍法部分很短,包括戰爭狀態的行軍、紮營和戰場紀律以及一些特殊情況。

而軍法部分除了同樣移除了肉刑外,與條例的處罰力度截然不同,幾乎是全部以斬首的形式出現,少有鞭笞和杖責,尤其是在戰場紀律上最為明顯。

“臨陣,伍長陣亡而所在伍無斬獲者,斬全伍;隊長陣亡而所在隊無斬獲者,斬全隊;哨長陣亡而所在哨無斬獲者,斬全部隊長……”

這是當年戚家軍曾經使用過的軍法,被陳文全盤繼承了下來。對此,除了吳登科和樓繼業這樣的戚家軍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這樣的遼東人士也認為這樣的刑罰是理所當然的。

早在陳文講完條例之時,士兵們就普遍感嘆於較之明軍軍法陳文的處罰力度過輕,只是沒有人敢於當場議論,畢竟陳文在此宣讀的條例第一條就是關於主帥發言,下屬未經允許便高聲議論或竊竊私語的處罰條例,尤其是在軍官和鎮撫兵們一雙雙寫滿了警惕的眼睛注視下,更是沒有人敢於去成為典型。

對於他們而言,明軍軍法中的肉刑實在讓人無法接受,畢竟鼻子耳朵什麼的割下去可就長不出來了。成了殘疾不光影響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連娶媳婦都深受影響,這也是他們入營以來最大的擔憂。

而陳文所修改的條例將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責來進行懲罰。雖然皮鞭和軍棍打下去還是很疼,但起碼不至於成為殘廢了,這讓他們對陳文心懷感激同時也覺得這個主帥還是有些文人的婦人之仁。

但是,這樣不更好嗎?

只可惜,幸福的時光過去的太快,當陳文開始講解那絕對稱得上嚴酷的軍法時,每個士兵的心中的竊喜都一下子變得蕩然無存。而一部分提前就知道個大概的軍官們則在看到他們屬下表情的同時,流露出了或是幸災樂禍、或是兔死狐悲的念頭,畢竟這些動輒斬首連坐的軍法一樣適用於他們每一個人。

當然,也同樣適用於陳文字人!

只是陳文知道,除了嚴酷的軍法,戚家軍每個倭寇斬首的賞額更是高達四十兩白銀!

在萬曆年間,一兩白銀能夠購買兩石大米,也就是將近四百斤,四十兩也就是不到一萬六千斤!而戚家軍抗倭基本是在嘉靖年間,那時隆慶開海還沒有開始,海外的白銀也還沒有大規模的湧入中國,白銀的購買力只會更高。

一面是動輒斬首連坐的嚴酷軍法,一面是獲取幾個斬首就可以在家鄉買房子置田土娶妻室僱佃戶的高額賞銀,這就是除去對倭寇的仇恨外,戚家軍強悍戰鬥力的來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