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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子道。青年男女,若不依聖人之禮,不依父母之命,只依自己的意願,兩情愛戀,自作主張而為夫婦,則與禽獸何異?世間有不辨善惡者,不知好歹者,他們放棄了祖訓聖教,專效歐洲淫亂惡風,極力宣導人權與自主,主張自由戀愛結婚。與其如此,為什麼不宣導“孩子一出生就該不受父母撫育教導,應該自由成立為人”?如果孩子真能一出世,就能自立,那麼,孩子絕不需要受父母的撫育和教導,則自由戀愛和結婚,可以算作“正當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偏偏在孩子長大之後,搞自由戀愛,完全自我做主,說實在的,這是“逆天悖理,侮聖蔑倫”的人,才能做出來的事。其罪極重,其“心行”與禽獸相同。實在講,則禽獸不如也。為什麼呢?因禽獸不知道倫理,而人知倫理,知倫理而廢倫理,豈不居禽獸之下嗎?無錫章甫,居士楊鍾鈺,欲挽社會頹風,專作了這篇“闢自由結婚邪說”之文,在此做為“序引”,拋磚引玉,以發其所未發,祈盼宣導自由戀愛的人,都能有所“覺悟”。

古莘,趙紹伊序

當今世俗,盛倡自由結婚,此為“蕩子、淫女”之所為。是破“禮義之防”,亂“內外之別”的愚痴做法。此等人,正是孟子所斥責的那種“鑽穴踰牆”之徒,《鄭風》中所譏諷的“采蘭贈芍”、“行為不端”之士!

淑靜之女,而堅持要自由結婚,我們現在就來論一論。

《曲禮》雲:‘男女不混雜並坐,不能面對面親手相互遞接東西。男女說話的時候,外面說話的人,不得進入門檻;裡面說話的人,不能出門檻。男女之間,沒有中間媒人介紹,彼此不能認識,不知姓名。除非拿錢之外,男女之間不能直接交往,不能有親近的行為。所以說,男女之間,行為清白,如日月當天,無愧於聖人君子;行齋戒,禱告於鬼神;備酒食,以招待“鄉燻僚友”;以此來強化人們“男女之別”的意識。’如是,則世間男女,言行舉止,都會處處謹慎有別,不失小節。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哪裡有男女之間自由結婚的道理?

孔子云:‘放鄭聲,鄭聲淫。’“放”是放下,不染的意思;鄭聲是淫色之聲,所以不染世間任何淫色之“聲、語、詞”,叫做放鄭聲。孔夫子非常厭惡“男女無別”的思想和行為。

孟子云:‘大丈夫生到世間,惟願女子有間室;女子生到世間,惟願男子有個家。’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由擇配,則會遭到國人的輕賤,輕賤他(她)忘親情,負恩義,少“廉恥”。又云:‘人之所以不同於禽獸,禽獸都是自由戀愛。人是萬物之靈,所以,聖人為世間人制定“禮、義”,以區別於禽獸之類。無奈現代人已經不接受所謂的“禮、義”了。

《昏禮》雲:‘父親為兒子舉辦婚禮,祭祀祖先,兒子奉父之命而迎娶。作揖禮拜高堂,再拜奠雁(已去世的祖輩)。兒子結婚,都是親自奉父母之命而行事。男女“有別”,然後夫婦“有義”。’

郊特牲雲:‘婦女,其一生所依從的人,首先是“幼從父、兄”。由此可知,世間男女,都必須遵“父兄”之命,哪有“自由結婚”的?

內則雲:‘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是指,不同家庭的男孩女孩,7歲之後不得同床休眠,男女不得同桌吃飯。又云:‘禮,起始於謹慎小心,於戶內家外,不得有半點懈怠。居住的規矩是,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官名。閽人、寺人的合稱。閽人,管理內廷的門禁;寺人,掌管內寺及女宮的戒令)守之。

又云:‘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男子不負責家務,女子不負責生計;男子到家,不指手畫腳;女子出門,必須圍巾遮擋臉面;走在路上,男子靠左,女子靠右。’男女之別,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