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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凡人”之所難,而是正直願所有有緣見到此書的人,深知“淫慾”之害,萬不可徒貪閨房“欲樂”!世間人,不顧倫常大義的人,已是在造“悖逆天理”的罪,何況把“馳情外遇,第三者插足”,當做世間正常的事?

力戒邪淫,只不過是佛法中“人乘五戒”之一。如果世人,恣情漁獵,必難免三塗惡道之淪。由此而感想興發,力圖自我振奮,內,端正“齊家”之本;外,斷絕一切“爭逐”之心。追根求源,努力修行,泥洹在望,十罪頓超,我佛誠言,不吾欺也!我等誓盟,對神發誓,積功累德,謹防邪淫,將誓願文昭於書格,凡在場佛子,皆有力戒色淫之同心,聊綴數言,拋磚引玉,以當喤引。

誓願文式: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立願戒邪淫弟子 ×××齋戒薰沐。

焚香具疏。敬謹宣誓於 座前曰。百善先孝。萬惡首淫。

人異禽獸,以其存心,雁集中澤,尚不亂群,我為佛子,可不如禽;

自今日始,誓戒邪淫,盡我形壽,永不渝心,若有犯者,即禍其身;

倘不蔽過,殃及子孫。玷汙大教,罪實非輕,殛以勸來,護法神明,

慈悲哀憐,鑑此葵忱,護持默佑,永保生生!

弟子 ×××謹具押

一者,堅固“戒力”。人之存心,非善即惡。人之享受,非福即禍。天道禍淫,不加悔罪之人。實話講,開始迷而最終悟,自然會“災去而福來”。要緊的是,務必於懺悔受戒之後,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直到一抬手、一舉足,一起心,一動念,皆無過失,皆無罪於神明。假如受戒之後,又復犯戒,則誓辭在前,神威在後,決定受禍,不可救藥!例如傷寒小愈,便食葷腥,前面誓言一發,決無“饒過”之理!惟願同人,至心歸依,時時對越“神明”,刻刻常思“禍患”。昔人云:‘一之為甚,其可再乎?’犯一次邪淫,已是罪過深重,哪能再犯第二次呢?既已發誓,豈同兒戲?

二者,堅固“信心”。凡受戒諸人,應該知道“人命不齊”的道理,如土地有“肥”,有“瘠”一樣。天降大地雨露,一切平等,本無厚此薄彼之意。而對於大地上“作物”來講,栽者,雨露“培”之,傾者,則雨露“覆”之;培與覆之權雖在天,而栽與傾之機實在我。但見世間有大惡之人而享非常之福,此等福,未必是真福。或借享福而加重他未來的災殃;如果不是這樣,那就是他祖上積德甚厚,他現世所造的惡,雖削減了祖宗的陰德,但沒有完全削盡,還有餘福。另外,世間有善人而受無端之禍,這個禍未必是真禍。或藉此來磨鍊他,以成就他未來的大福報;如果不是這樣,那就是他過去世所造的惡業,現在受報,而且是重罪輕報!惟願世人,若遇順境,當更加精進。若遇逆境,更應該勇猛精進。一切都取決於我自己的“造做”而已。

第十一節.保身立命“戒期”及“天地人忌”

有關“善、福、禍、淫”之道理,前面都已詳細進行了說明。然而,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世間的“常倫夫婦”,不知道一年當中,有很多日子是斷淫之日,是齋戒之日。例如,月令先雷三日(乃春分前三日),有人則敲打“木鐸”以警告諸百姓平民,並言道:‘雷將發聲,若有不戒其色,不正其容的人,生子不備(五官有缺陷,六根不足。),必有兇災…等等。’況且,人身“氣血”流行,原與天地節氣相應,倘若“非時走洩”(不該行欲的時候行欲。),則氣血不能“合和”成“精”,其傷精損氣的程度,百倍於其他時間!至於神明降鑑的時候,有些人不知道,也不懂得忌諱,而犯淫慾,以至於汙瀆冒犯神明,受到“陰間”譴責而不知。故世間人,有很多不謹慎的人,在世間,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疾病,甚至夭劄之傷等等;在暗處,遭受削祿減壽之禍